4.5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中测量仪器设备误差符合性评定程序 (1)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中未对被校准的仪器设备的主要特性进行评定时,为确保测量仪器设备出示测量数据的准确性,行政事务部在收到仪器设备的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时,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其给出的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
(2)由于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上只反映出被校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有的是引用误差,有的是相对误差,有的是绝对误差),因此只能对测量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符合性进行评定。
(3)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对仪器设备的精度要求是评定的依据,应对示值误差是否符合某一最大允许误差(MPEV)做出符合性判定,如果各个点均不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则得出被评定仪器设备整个范围符合要求。若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在某一使用范围内不超出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则得出被评定仪器设备可在该范围内准用的评定。
(4)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符合性评定的基本方法:
对仪器设备特性进行符合性评定时,若评定值误差的不确定度( )与被评定仪器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即: ,则可不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
由于测试报告中未给出被测量值的不确定度( ),因此认定计量部门出示的测试报告中的测量示值的不确定度( )满足 。
被评定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 在其最大允许误差限内时,可判为合格,即 为合格。
被评定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 超出其最大允许误差时,可判为不合格,即 为不合格。
如果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不符合 的要求,则按以下判据进行评定:
a)合格判据,被评定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 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 之差时可判为合格,即:
为合格;
b)不合格判据,被评定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 的绝对值大于或等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MPEV与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 之和时可判为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c)待定区,当被评定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既不符合合格判据又不符合合格判据时,处于待定区,这时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即: 为待定区;
当仪器设备示值误差的评定处在不能做出符合性判定时,可以通过采用准确度更高的测量标准、改善环境条件、增加测量次数和改变测量方法等措施,以降低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不确定度 ,使满足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之比小于或等于1:3的要求,然后对仪器设备的示值误差重新进行评定。
(5)对于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上测量结果因系统误差造成不合格的情况,则在使用时需按理论值进行修正,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曲线拟合的方法,插入法等。对于校准证书、测试报告上测量结果离散性较大的,不属于系统误差的设备,则需维修或报废。维修后应重新校准/测试,并按上述方法再次进行评定。
(6)对检定机构或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测试报告,行政事务部应组织进行符合性评定;具体的符合性评定工作由被校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评定结论,并交由行政事务部进行批准。对于由行政事务部保管的共用仪器设备,其符合性评定由使用频率较多的部门负责进行评定。评定的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关键量或示值误差是否在该仪器设备允诺的误差范围内,是否满足相关检测标准和/或客户的要求,被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是否可用于检测。 评定确认为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行政事务部应及时通知经营生产部,由经营生产部进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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