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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山东平邑出台举报办法动员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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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09-12-10 1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山东平邑县政府动员社会监督下发《平邑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县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又一有力举措。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可采取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及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由质监部门受理,要求接到举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办法》还提出县政府设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专项奖励资金。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给予举报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属于特大事故隐患,且相关职能部门事先尚未掌握或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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