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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请教调整腔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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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刚 发表于 2009-12-11 0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

你们好!

JJG992006《砝码》第6.2条结构中,多处要求调整腔总体积约为1/2应为空的。对于该要求我有些不太理解:不知道规程的本意是要求调整腔体积的空,只要大于1/2,可以是2/3为空的;还是要求空正好约为1/2调整腔体积,空不能是1/3,也不能是2/3的整腔体积。

流连 发表于 2009-12-11 09: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6.2条主要是对新生产砝码的要求,规程的本意是在砝码首次调整后,调整腔内至少留有一部分是空的,为以后有误差时添加用。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09-12-11 2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哦!“调整腔内至少留有一部分是空的”,但这样的说法会给规程执行者有这样的思考:这样说来,应该允许在砝码首次调整后,调整腔完全是空的吗?因为之后的检定中,对于这样实物量具,使用中主要是磨损,造成的误差,只有可能是负误差,所以能留更多的调整空间更好。是这样吗?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09-12-12 05: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也无需推敲,但这涉及到砝码的结构是否合格的问题。如果说规程的本意是要求出厂的首次调整后,调整腔约正好一半空,今后使用中不管砝码出现正误差还是负误差都有差不多的调整余地,那么当出厂时首次调整后空为2/3就结构不合构,因为今后正误差时的调整余地,相对于今后负误差时的调整余地少了。如果考虑到,对于砝码这样的实物量具,在出厂后的使用中只可能因为磨损而出现负误差,那么出厂首次调整后,即使调整腔差水多中全空都是合格的。不知道怎样考虑才是对的?
一凡 发表于 2009-12-29 21: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给以后的质量调整留有余地。
 楼主| 刘彦刚 发表于 2009-12-30 05: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一凡


    其实我想知道的是要留有减质量的余地吗?减质量的余地同样也要是要调整腔容积的1/2吗?以应对出厂后出现正误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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