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人员] 一个项目的检定和复核可以是同一人吗

 关闭 [复制链接]
txlyyt 发表于 2010-1-10 21:5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xlyyt 于 2010-1-10 21:58 编辑

请教一下,哪位知道一个项目的检定和复核必须是两个人的,哪里有相关规定?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0-1-10 23: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JJF1033中4.4规定了每个项目必须配备至少两个持有与校准或检定项目一致的检定或校准人员。所以不能为一个人,要不为啥需要2人持证。
MYJL 发表于 2010-1-11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txlyyt


    肯定不能一个人了!
xqbljc 发表于 2010-1-11 20: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给自己复核,肯定是说不过去的。所以,答案应为:不可以。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1-12 1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1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72号《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开展其他方式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
       其目的之一就是保证检定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以后,又出现了一个计量确认员(即主要从事计量验证,从而确定测量设备是否可用的人员)。如果计量检定员同时兼任计量确认员时,计量检定记录就可以同时充当计量验证记录。这个时候在计量检定记录上签字,仍然必须保证计量检定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而在计量确认员签字栏,则可以是这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也可以由企业认可的其他计量确认员签字,谁签发计量确认标识,谁在计量确认员栏签字。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12 21: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为一人,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中已经规定的很清楚了,在标准建标时就必须一个项目有两人持证,否则你标准是建不到标的。
forestwolf 发表于 2010-1-15 08: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就成了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么~
xqbljc 发表于 2010-1-15 09: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探讨是否可以停下来?不然,1+1可以等于3吗的帖子也会出现的。
charlielifan 发表于 2010-1-15 2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不可以的,要不还用区分检定和核验么
wangzhi197612 发表于 2010-1-17 11: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charlielifan


    和谐社会,互相监督,必须两人
 楼主| txlyyt 发表于 2010-2-10 22: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回答得非常肯定,我也看过JJF1033中的4.4了,的确很清楚的讲明了必须为两个人,但是,我却拿到了必须同一项目两个人做才能拿到的计量合格确认证书
chenyg_cyg 发表于 2010-2-11 16: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不能为同一个人。自己给自己复核有什么意义?双人操作制度还是必须要坚持的。
hongtashan 发表于 2010-2-13 04: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好解释的  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paopaolong 发表于 2010-2-23 14: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防止检定出现错误,因此设定核验一人
恩祺 发表于 2010-3-12 10:2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以前写论文的时候,都是互相检查的,自己很多问题看不出来。
汉水之滨 发表于 2010-3-12 10:3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能一个人了!和谐社会,互相监督,必须两人
woonty 发表于 2010-6-8 13: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时就必须一个项目有两人持证
世纪先生 发表于 2010-6-8 15: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必须的
西鼠 发表于 2010-6-11 16: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确是不可以的。
那检定和批准能否是同一人呢?寻求出处。
cqddktgs 发表于 2010-7-17 2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建标时就必须一个项目有两人持证
64877568 发表于 2010-7-18 08: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核就是签个字还是也要抽检一下检定数据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4 14: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