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概念]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监督管理岗位

[复制链接]
jessielion 发表于 2010-1-26 13: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监督管理岗位是干什么的?
需要具备哪些知识?
计量单位 发表于 2010-1-26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贯彻执行国家与计量相关的法律法规。
王鹏 发表于 2010-6-1 11: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的,要熟悉计量法和实施细则。
jzhou 发表于 2010-6-1 17: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监督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的具有专门职能的计量执法人员,在规定的区域内执行计量监督任务。
jzhou 发表于 2010-6-1 17: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被授权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二)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三)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四)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chgk 发表于 2010-6-3 08: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原来如此,不错
tongwei 发表于 2010-6-10 16: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能背下来就成律师了
hyu8307 发表于 2010-6-23 13: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这个职位很好的.就象是公务员
wuxianwei 发表于 2010-7-2 07: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企业做好计量工作,对(社会)企业做的违反计量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实施计量法实施细则。
xb0202 发表于 2010-7-21 13: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的,要熟悉计量法和实施细则
anchenlang 发表于 2010-7-28 22: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职位挺好的
kingsy911 发表于 2010-8-3 09: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部队转业都是计量管理
xiangdaocj 发表于 2010-10-19 11: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jessielion


怎么计算!!!
zhilingbaozhen 发表于 2010-10-19 12:5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熟悉各中与计量有关的法律法规,从事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2 06: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