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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召开“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工作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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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0-4-9 15: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食品复检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安排以及质检总局“检测安全整顿工作”活动的安排,国家认监委于3月23日会同卫生部、农业部在京召开“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工作研讨会。
  《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为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国家认监委积极着手开展了相关制度准备工作,在卫生部门制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正式颁布之后,立即组织召开了本次研讨会。
  在本次会议上,国家认监委谢军副主任做了讲话。谢军副主任深入分析了法律法规对复检机构有关规定的立法原意,提出了建立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对后续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进行了指示。卫生部、农业部以及认监委选派参会的专家代表就复检机构条件、复检工作制度、法律责任及风险、复检机构产生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会议初步形成了公布复检机构名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建议,就建立复检机构名录公布工作机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后续工作方案和基本安排,会议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标志着三部委联动的复检机构名录公布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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