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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进口设备的检定证书,在国内能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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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福荣 发表于 2010-5-19 15: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购进口设备的检定证书,在国内能否使用?还是要在国内的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后才能使用?请各位大虾传授一下相关知识。
LLLWWW 发表于 2010-5-19 17: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这档事,只要不涉及法定的量传一类事情,
为什么要去送检,白白给人家送钱呢?

我有块万用表,34401A,用14年了,从来没送检过,
我用它,也就是看看信号的稳定程度,至于准确性,对我来说,几乎就没什么价值
我想这34401A,就是再漂,也没本事漂20%吧?
呵呵,
即使它真有本事漂上30%、50%呢,对我来说还是无所谓,
我用它,就是测测信号的稳定性几何的


所以它那天死了,我给它写付挽联

生的伟大   死得光荣    横批:非计量尸首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0-5-19 19: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进口的设备,还是检一下放心。不然出了问题,找谁去?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5-19 20: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定检定证书是否有效,我认为首先应查看该进口设备的检定机构的资质,如果是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认可项目中有该进口设备,可以确认该证书的效力。
恺撒游神 发表于 2010-5-19 22: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可用,只要你能追随他的资质,查不到资质就是黄金做的证书都没用。
真可乐 发表于 2010-5-20 13: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关福荣


    我已为是可以用的,因为它也进行过量值溯源的。
move1115 发表于 2010-5-21 08: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也没必要再送去计量了
但楼主最好能够内部验收下此设备性能是否OK
如果有外部审核要看此设备的计量证书,我认为用国外的检定证书和你的内部验收结果记录足以证明此设备的符合性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5-23 0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用于强检范围内的,可送、也可不送,都合法。
曹军伟 发表于 2010-5-28 09: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进口设备对你产品质量、监测范围的重要性,如果是对外贸易会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则上一定要送检
xnday365 发表于 2010-5-28 12: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产品以及使用的性质进行判定,是否送检!
大大汤团 发表于 2010-5-28 15: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个人其实无法对证书出具的数据进行追溯,但是可以对技术机构的资质进行主动确认。出去强制检定的,其余只要机构有资质那么出具的证书就是有效力的
成精 发表于 2010-5-28 16: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决定权在于你自己,想送就送呗!
只要不是强检的东西!
eiiiot 发表于 2010-5-28 2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必要了,只要知道它是好的啊
ntjlsdyy 发表于 2010-5-29 10: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检定证书,不是校准证书,最好是请当地计量部门检一下,当然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决定权在企业
随风飘扬 发表于 2010-5-29 16:31:15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楼主“新购进口设备的检定证书”是通过ISO17025认可实验室的证书还是厂家的证书,若前者则可直接使用。根据经验部分进口测量设备所带的证书很多是厂家的,如FLUKE公司的设备就是厂家的证书。
2、其实按实际无论是国外认可实验室出具的证书还是厂家的证书,其质量均高于国内,只是厂家的证书不合法,但如果送国内的实验室校准,未必有国外厂家的准确。
jzhou 发表于 2010-5-29 1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国家法定的强制检定的仪器,可送可不送。
当然,新仪器的内部验收是一定要做的。
zhouyinfu 发表于 2010-6-1 10: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要第三方的检定。
jennifer 发表于 2010-6-1 15: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進口儀器如果屬強檢的一定要送省級以上計量院檢定才行!!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0-6-1 15: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句俗话: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因此我们购买任何原材物料和设备,为了保护企业自身利益,都有一个“供方产品的验证”工作,也就是物质入库检验的工作要做,更何况计量器具这个特殊产品。因为一般产品的不合格仅仅涉及它这个个体不合格问题,而测量设备或者说计量器具的不合格就不仅仅涉及其个体的不合格,还涉及到用它测量的产品和被测参数的不可靠,带来后续的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所以新购物质和设备,用于精密测量还是粗糙测量,国家强制检定的还是非强制检定的,甚至是不起测量作用的物质和设备,其入库检验(计量界称之为入库检定)是必须的。
  接下来是入库检定的执行者问题。
  首选是自己亲自验收,也就是由企业自己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和校准,因为自己总是最信得过自己的。
  如果自己没有检定能力,就要选择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者授权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者校准,他们的测量(检定)结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值得我们信赖的。
  其次是通过ISO17025认可的校准实验室,他们虽然没有经过政府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而取得法律资格,但是他们的能力通过了实验室认证,是值得信任的,是具有公信力的,我们可以相信他的检定结果和校准结果。
  至于制造厂的合格证,哪怕是它取得了这个资格那个资格,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本着“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理念,都是不值得充分信任的,不能作为入库验收的依据。这就是17楼说的,要么是自己检定的(称之为第一方检定),要么是第三方检定的,而计量器具的提供方(供方,称之为第二方)检定的结果不足为据。
simon_jia 发表于 2010-6-1 17: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在强检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必须要送检的。如果厂家有校准证书,一般都是根据ISO9000质量体系来做的,ISO9000现在随便都能通过,所以质量上就要有所差异,如果你是为了计量而计量就看企业自己的了,如果是为了质量而计量那就要计量了。
goodmorning9988 发表于 2010-6-2 09: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关福荣
个人认为应该明确该设备用使用在什么地方?按照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用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以及列入强制性检定目录的产品并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新修订的计量法可能对这个范围还要扩大)四个方面的,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范围。计量检定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第一是技术方面的,要保证量值准确;第二是法制方面的,也要遵守。
chenyisheng 发表于 2010-6-2 15: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书属于cnas互认机构的正规证书,而且上面有互认标识,有数据,证书内容符合要求,又不是强检的,有效期内应该是可以的。
19621103xjl 发表于 2010-6-3 18: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

    第三十条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进口计量器具,在销售之前必须经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未经检定合格的,不得销售。

    第三十一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递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二)计量器具技术说明书(含中文说明);

    (三)使用说明书;

    (四)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的计量器具,还需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受理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申请的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递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能安排检定。

    第三十三条  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四条  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参照国际建议进行。没有国家有关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或者国际建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要求或者明示技术指标等进行。

    第三十五条  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包括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计量性能考核。

    第三十六条  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应当对检定合格的进口计量器具出具进口检定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出具进口检定不合格通知书。

    进口检定合格证书和不合格通知书加盖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口检定核准印鉴方能有效。

    第三十七条  承接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的技术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原始资料,保存期两年以上。

    第三十八条  凡对进口计量器具检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合格证书或者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复检。

    对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复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复检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九条  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在国内销售的,应当向制造所在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有出厂检定能力的也可以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考核发证后,授权制造厂商自行检定。

    第四十条  进口不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外的,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它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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