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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关于电子天平鉴别力请教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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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愚 发表于 2010-6-14 09: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检电子天平按JJG1036-2008规定不检鉴别力,又可以随时去皮.在实际检定工作中有一些天平(特别江浙一带)检定合格,而使用者认为满足不了要求,出合格证用户以为我们检定人员与厂家有**.不出合格证国家又无要求,请问个位高手如何处理?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6-14 1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合格就应该出具检定证书,用户认为满足不了使用要求,是用户选型不对,与检定无关,你可以将该天平的最大允差告诉用户,让用户在购买时注意。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6-16 22: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但同样是600g/0.01g有一些厂家鉴别力合格,有一些不合格.规程又不作要求,真不好处理.
海狼 发表于 2010-6-16 22: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程既然没有要求做鉴别力测试,则你是依据什么来测试与判断被检电子天平的鉴别力不合格??
刚才看了看电子天平检定规程,发现比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简单多了;电子天平就只做外观检查 偏载测试 重复性测试和称量测试,相对于数字指示秤来说,少了置零装置准确度测试 除皮装置准确度测试 鉴别力测试和除皮称量测试这些项目。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6-17 16: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海狼


    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不做鉴别力要求,我是按JB5374-91<<电子天平>>标准来做的.因为这个标准现行在用.
海狼 发表于 2010-6-17 20: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凯愚


    检定计量器具,你只能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执行,不能依据生产标准的,何况这个标准还是行业标准;有兴趣的话,你可以看看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这份国标。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6-17 21: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海狼


    谢谢!
wangchunling 发表于 2010-6-20 13: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检定必须依据计量检定规程,这是在计量法里面严格要求的,只要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天平就应该是合格的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6-20 2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wangchunling

那么现在40~50元的厨房秤送检也合格了
xccys2004 发表于 2010-6-29 14:3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天平不要求做偏载是因为他的传感器大多不是电阻应变式的
wangchunling 发表于 2010-6-30 14: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wangchunling

那么现在40~50元的厨房秤送检也合格了
我国是法制社会国家,只要能满足国家制定的检定规程,应该认为是合格产品
不要认为只是厨具,或价格便宜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6-30 22: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wangchunling
问题是厨房秤没有CMC标志.也就是没有计量生产许可证.还法制.
Thenaly 发表于 2010-7-1 21: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厨房秤送检,只要在允差范围内,也会出检定证书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7-1 21: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Thenaly


    难道你不知道厨房秤是三无产品吗?
jl甲 发表于 2010-7-2 08: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观不合格?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7-2 15: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 jl甲


   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生产地址,没有联系电话,这是国家规定必须标注的标志
jl甲 发表于 2010-7-2 2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凯愚


    铭牌上还要联系电话?你规定的吧?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7-3 15: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jl甲


    难道外包装上不要电话号码吗?
wangchunling 发表于 2010-7-3 17: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厨房称既然是三无产品,就当作是一种工具,无需去考虑精度
如果要求精度,就去市场买200元左右的电子计价称,带CMC标志的
正规厂家生产的。
我们在这里无需讨论这种问题
海狼 发表于 2010-7-3 17: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家庭用”衡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量函〔2008〕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家庭用”衡器的特点,经研究,对“家庭用”衡器按如下规定管理:

    一、制造“家庭用”衡器,如人体秤、健康秤、厨房秤等,可免于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但必须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注“家庭用X X秤”等永久性字样。
二、“家庭用”的衡器不得用于贸易结算。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对这类衡器的市场监督检查,如发现将“家庭用”衡器用于贸易结算的,可依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08日 实施日期:2008年05月08日 (中央法规)
Thenaly 发表于 2010-7-3 20: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省级单位可以检手掌秤的.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试一下,比如广东的
jl甲 发表于 2010-7-3 21: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凯愚


    我这边只有新买的电子天平送过来检定时是带包装的,但是检定时也没有要求检定是否有厂家的联系电话。使用中的天平送过来检定时通常是没有带原包装盒的,难道我一直错了?
LLLWWW 发表于 2010-7-4 09: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器具是被使用的,使用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铭牌掉了遗失了,也不是没有可能

我看检定,针对器具本身,针对器具本身的功能,就足够了,,,



鞋掉了商标,它还是只鞋,不会是只帽子,也不会是只饭盒~~~~~~有些国家规定,爱好管破鞋之事,爱破鞋,呵呵
 楼主| 凯愚 发表于 2010-7-4 11: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jl甲


    难道你没有见过厨房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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