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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07出题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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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xdan 发表于 2010-6-30 21: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JF1069-2007出题大纲.rar (10.31 KB, 下载次数: 76)

J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出题大纲

一、
考试目的


通过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考核,测试应试者对规范中的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掌握程度,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运用基本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
知识要求


对知识的要求,依此为了解、掌握、综合运用三个层次。

  (1)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及其背景有初步的、感性的认识,知道这一知识内容是什么,并能(或会)在有关的问题中识别它;

  (2)掌握:要求对所列知识内容有较深刻的理性认识,能够解释、举例或变形、推断,并能利用知识解决有关问题;

  (3)综合运用: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能运用所列知识分析和解决较为复杂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三、
参考教材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实施指南》(中国计量出版社)

四、
考试内容

1、第一篇  概述

     第一章  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概述

本章知识点: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概念,机构应履行的职

     责,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2)我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情况及主要作用;

3)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体制、监督管理的内容及监督管理的措

     施。

考试要求:

(1)了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性质、机构的行为准则、机构建立的情况及机构监督管理的体制;

(2)掌握机构的职责、机构的主要作用、对机构监督管理的内容及对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

 楼主| anxdan 发表于 2010-6-30 22: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这样的题应该怎么出啊?

6、情景分析题(20%

(1)出题范围

    《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二篇、第三篇、第四篇全部内容,着重将重点条款的内容作为主要出题依据。

(2)出题数量

    情景分析题出题数量不得少于5道。

(3)说明

    本题型的主要目的是要考察对相应规范中的重点考核条款(例如带*内容)的灵活掌握程度。因此,要以理解为主,强调灵活应用。另外,避免知识点重复以及出仅靠死记硬背的题。

(4)例题

    例:检查人员在对一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检查时,检查到3份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新开展检定项目的检定证书的副本,在核实证书上签字的检定员的资质时,发现没有检定员证。主任介绍:该技术人员是一名大学毕业的硕士生,有很好的理论基础,动手能力也很强,所以一参加工作后,就帮助实验室筹建了该项新的检定项目,由于他对新建计量标准非常熟悉,因此安排他开展检定和出具检定证书,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检查人员问该技术人员:“你筹建的计量标准装置性能如何?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证明?”该技术人员介绍说:“该装置已经通过了科研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可以证明。”

检查人员问:“你开展检定的依据是什么?”该技术人员回答:“我们自己编写了计量检定规程,经过机构负责人批准后使用的。”

检查人员又问:“你们是如何保证该装置的量值准确可靠的?”该技术人员回答:“因为送上级计量标准检定的费用比较大,我们是自己想办法与其他类似的计量装置进行比对的。这样既节约经费,又节约时间。”

检查人员又查阅了该实验室的检定原始记录,发现有3个人从事该项目的检定。检查人员问该实验室负责人,这3个人是否取得该项目的检定员证?实验室负责人回答:“这3个人中2个人有其他项目的检定员证。另外一个人就是该项目的筹建人员,他没有检定员证,但是他对该项目非常熟悉,不会有任何问题的。”

请问该实验室的工作存在哪些不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情况?

在回答此题时,要注意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答案:略

redleaf 发表于 2010-7-4 18: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实务一书,有一些内容可以参考
lixianbo8257 发表于 2010-7-6 16:24: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一下我的资料

JJF1069试题.rar

10.2 KB, 下载次数: 186, 下载积分: 金币 -1

lamei_ni 发表于 2010-8-18 11: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评定好像有问题啊,我们2008年以后毕业的好像再也没有资格评上了啊?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长期在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业绩突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项中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②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2年。



  ③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④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7年。



(2)技术业绩:



  ①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为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投入使用。



②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5名)。



  ③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④获得2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⑤获得3项以上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3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学术水平:



  ①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



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工程类或工程研究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和条件2中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取得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5年。



  (2)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0年。



  (3)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5年。



(4)取得理学类、工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0年。



2、技术业绩:



  (1)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项以上计量标准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获得与计量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排名前3名);



  (3)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名),完成1项以上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订工作(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计量技术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计量技术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3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人事部、质检总局共同成立“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



二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按照《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考核认定结果报质检总局备案。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质检总局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技术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国家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研究成果证书、主持完成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已投入使用的国家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已实施的相关计量技术法规主要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可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推荐。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单位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由本部门、本企业统一向质检总局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业务管理部门、中央管理企业的计量业务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人事部门复审后,提出推荐人员名单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复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事部、质检总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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