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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 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的附属仪表需要强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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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0-10-28 09: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有人说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的附属仪表不是强检计量器具,可以不检定;
  比如超声波流量计系统的附属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流量计算机、在线气相色谱仪等;
  高级孔板计量系统的压变、差变、温变、流量计算机等附属仪表。
  因这些附属仪表不属于国家强检目录中计量器具,虽说它们在贸易计量系统中其中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可以不执行周期检定。这种说法对吗,依据是啥?
梅计 发表于 2010-10-28 09:56: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如果国家强检目录中没有这些计量器具,就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但也要检定。
 楼主|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0-10-28 14: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否强检器具在管理上的主要区别是啥?是否执行周期检定,
这些不属于强检器具的附属仪表,就可以不执行周期检定了吗。这些附属仪表企业自主校准就行了吗?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0-28 16: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其附属设备属于这个系统的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要进行强检了。
孔板计量系统(孔板流量计)就包括了压变、差变、温变、流量计算机等附属仪表,孔板流量计就是有这组成的,也就是说这些附属设备都要按照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另外,不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也要进行检定的,量值也要溯源的,只是管理比强检计量器具多一点自主性而已。
 楼主|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0-10-29 10: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其附属设备属于这个系统的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要进行强 ...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0-28 16:27


呵呵,我们过去都是这么操作的,可现在有仪表厂家提出,这些附属仪表没有列入强检目录,要求不作强检,如要强检让拿出文件依据!
zhoujidai 发表于 2010-10-29 14: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好人多助


    在强检计量器具目录中,流量计里规定的是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这方面用于贸易结算的流量计就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天然气属于气体,不管是采用什么方法(孔板、涡街、超声波)对天然气进行计量,用于贸易结算就属于强检计量器具,就叫天然气流量计也可叫气体流量计,流量计就是由压变、差变、温变、积算仪表等组成,缺一不可,就好比人是由头、手、脚等组成的一样,又如何能分开说。强检目录就是文件支持呀~
 楼主| 好人多助 发表于 2010-10-31 14: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样说有点牵强,
压变、差变、温变、积算仪等只是附属仪表,这些附属仪表与流量计(孔板、涡轮、超声波、均速管等)一起组成了计量系统即天然气贸易计量系统,这个贸易计量系统不能叫做超声波(孔板、涡轮、均速管等)流量计吧,只能算作超声波(孔板、涡轮、均速管等)流量计贸易计量系统,可他们提出对整个计量系统作检定已在投入使用前作了整体实流检定,这些附属仪表就不必要分别检定了,请详解!
llm420 发表于 2011-7-6 16: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强检了!天然气贸易结算采用的是标况流量,而温变、压变的测量数据与流量计的测量数据一起参与计算,因此必须与流量计一样进行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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