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2008年年会上审查确定上报了本规程的编制计划,后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于2008年底下达了该项规程的起草任务,要求2010年完成报批。
二、矿用一氧化碳测定器的基本情况
一氧化碳气体是矿井瓦斯气体的主要成分之一,是危害矿山安全和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危险源。在正常生产的矿井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主要来源于煤层内,浓度相对较低,一般只有10×10-6以内,但如果矿井有自然现象,浓度会迅速增加到100×10-6以上,特别是在发生火灾事故条件下,有的浓度可达到几千ppm。为此,《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矿山生产企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在矿井监控系统中,必须有一氧化碳浓度监测传感器,一氧化碳监测仪器必须定期校准等。因此,矿井中使用的一氧化碳测定的特点主要有:
1、测量范围广:有的量程到100×10-6,有的量程到10000×10-6;
2、使用环境条件较恶劣:受矿井中其他有害气体、风速、湿度、粉尘、电压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
3、使用方式有差别:有监测人员随身携带的便携式测定器(煤炭行业常称为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也有长期安装在矿井下监控系统中的固定式测定器(煤炭行业常称为一氧化碳传感器),两者一般均采用电化学检测原理,后者不仅具有显示和报警功能,还具有信号输出功能。
4、全国的使用数量约在10000台以上,目前基本上是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定期校准,并没有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对其检测和校准工作进行要求和规范。
三、本规程的主要特点
编写本规程过程中,根据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多年的计量检测、质量检验、型式评价检验等方面的经验和部分验证试验的结果,重点考虑了矿用一氧化碳测定器自身的产品和使用特点、目前国内的制造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了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和检定方法;同时,考虑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上与现行有效的行业标准和地面产品规程的协调性与一致性,如:MT703-2008《电化学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AQ6203-2006《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JJG915-2010《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09年报批稿)、JJG(煤炭)09-9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确保本规程与以上四个技术法规没有冲突;第三,注重规程的可操作性,希望本规程能够切实指导和规范矿山行业对一氧化碳测定器进行科学、系统的检定和校准工作;第四,规程的格式和内容严格按照JJF1002—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力争做到科学合理、简洁实用;第五,用附录的方式分别规定了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固定式一氧化碳测定器的检定记录格式,便于各级检定机构统一使用;第六,用列表的方式明确了检定所需要的检测设备的要求,便于新建计量标准单位选择检测设备。
规程编写组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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