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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我国拟“赋权”城管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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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1-4-23 08: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拟“赋权”城管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摘要: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城管的法律地位将有望更加明确。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城管的法律地位将有望更加明确。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明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这意味着,如果该条款最终通过,行政强制法将明确“赋权”城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此前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草案的前一天,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某街道市政管理监察大队中队长在拆除一“违规”招牌时,被店主用刀刺伤肺部。
    在行政法学上,类似上述城管行为被纳入行政强制措施范畴。
    在学理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的行政执法制度。
    据曾担任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曾认为,当时重复执法情况严重,甚至出现执法扰民的现象,所以他主张有一个执法队伍来专门处理这些问题。
    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该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应松年说,但以后发现问题:一方面流动摊贩影响了城市的交通卫生,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训练欠缺,导致后来矛盾比较尖锐,较为著名的如崔英杰刺死城管队员案。
    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扣押了在那里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时,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崔英杰随后逃走。最终崔英杰被判处死缓。
    此案引发法学界、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合法性的讨论。
    南都记者获悉,在草案审议中,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处罚法为解决对一些事项多头执法的问题,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后,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应当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实施,否则,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就难以落实。
    经研究,草案四审稿增加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孟卫刚 发自北京
    专家访谈
    应松年“柔性措施”应前置于“行政强制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在“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中明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据曾担任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接受南都专访时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柄“双刃剑”,建议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写清楚,柔性措施应前置于强制措施。
    城管驱赶摊贩易起冲突
    南都:现实生活中,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攻防战,一般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应松年:比如城管对流动摊贩执法,告诉他这个地方不能摆摊:城管有粗暴的,也有说理的;流动摊贩有走的,也有不走的;或者“你来我就走,你走我就来”。假定城管多次采取措施无效,最后不得不把流动摊贩的东西没收、扣押。现在的问题是,城管要处罚,但流动摊贩不接受处罚,该怎么办?
    几个办法:一是通过警察,因为警察有强制权;二是把事情交给法院。据我所知,西安莲湖区是通过法院的,这是最缓和的办法;除此以外也有请警察的,我想这样比较稳妥一点。
    三是城管自己动手,很多地方有这么做的。但我觉得效果不一定好,城管驱赶流动摊贩,如果流动摊贩不走再采取强制措施,就容易引起冲突。
    赋权城管行政强制措施是个两难
    南都:行政强制法草案赋权城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应松年:有的流动摊贩很穷,城管把这些东西罚没了,他们就没法生活了。上次崔英杰刺杀城管的事件也有这个问题存在。流动摊贩求城管,城管还要没收,就发生了矛盾。所以我觉得授予城管行政强制措施权是个两难。
    不能否认,有些流动摊贩的态度是挺恶劣的,不给城管一些权力不行;但有了这些权力之后,有些城管执法也存在简单粗暴的问题,很可能引起矛盾激化。
    从强制执行的正当性来说,这是肯定存在的,否则政府就没有力量了,说的话也没有人听了;但是行政强制执行又是柄“双刃剑”,弄不好会伤人。
    建议柔性措施前置于强制措施
    南都: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在你看来该如何操作?
    应松年:请求法院或警察要缓和一点,但比较紧急的事情就没法做到。如果给了城管权力,又怕增加粗暴执法。所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后还要有救济程序。
    如果行政强制法要获得通过,我建议起码要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写清楚。比如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先要进行告知、说服、教育等这些柔性措施,在这些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才实施强制措施,并且在实施强制措施后要有书面记录发给相对人。
    此外,我还建议在目前城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搞一个全国统一的城管执法条例,在具体制度方面,如城管权限、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等,做出统一规定,也许会好一些。
    南都记者 陈宝成 实习生 孟卫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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