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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卫生部通报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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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1-10-9 13: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0月8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8日,卫生部在其官网上通报了2011年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北京、天津、河北等24个省(区、市)的游泳池水尿素、余氯和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卫生学指标合格率较低。
  卫生部于2011年6月至8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截至2011年9月15日,共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按时报送了对辖区内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的结果。
  24个省(区、市)共对5639户人工游泳池(馆)进行了水质抽检,抽检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和余氯(泳池水、浸脚消毒池水)。共抽检游泳池水样15117个,浸脚池水样6881个。通过对24个省(区、市)的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显示,游泳池水尿素、余氯和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卫生学指标合格率较低。
  通报指出,游泳池水尿素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水质不能被有效循环净化和游泳池补水量、补水频率不够。余氯合格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消毒药的使用方法不科学,浸脚消毒池补药不及时或者不换水。
  通报进一步要求,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是预防多种传染病传播、提高全社会卫生水平和防病能力的重要环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日常监管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一)加大游泳场所监管力度。各地要及时报送监督抽检结果,并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相关游泳场所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二)进一步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游泳场(馆)卫生标准》,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游泳场所,一律不予许可。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宣传。同时要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醒广大群众尽可能选择到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备齐全、管理正规的游泳场馆进行娱乐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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