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40号

 关闭 [复制链接]
兑水 发表于 2012-3-21 18: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核准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芦台春酒、大厂肥牛、唐县大枣、盘锦河蟹、大连鲍鱼、大连河豚、大连海参、盘锦大米、清水大米、吉林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鹿茸、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射阳大米、枫桥香榧、福鼎白茶、度尾文旦柚、建莲、明溪肉脯干、尤溪绿竹笋、连城红心地瓜干、烟台海参、烟台鲍鱼、英德红茶、乳源彩石、新会陈皮、文昌鸡、巴马矿泉水、德江天麻、文县纹党、小口大枣共31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40附件.do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7 20: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