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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咱们干计量的自由量裁权太小,什么都要看规程。对规程上未明确说的,咱们就无法处理。这种局面对咱们真 ... 吴玉宝 发表于 2012-4-26 09:21
不合格分几种情况,一种是外观不合格,但不影响检定/校准;第二种情况是仪器完全损坏,无法正常检定/校准;第三种情况是仪器缺少备件而无法正常工作,如仪表的保险丝烧断,配上保险丝后便能正常工作;第四种情况是仪器正常,经检定/校准后计量技术指标(如:示值误差、重复性等)超差。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如果不进行检定/校准,并不能判定计量技术指标是否超差,因此也就无法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因没有检定结果),而只能出具《不合格通知书》。而对于第四种情况,则必须要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和《失准通知单》,要求器具使用部门对在可疑期(自上一有效期至当前)内,使用该器具测量过的产品或零部件的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与追踪。对于第二种情况,很难断定损坏前是否正常不超差,因此只能建议对损坏前测量过的数据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这项工作实际上是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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