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举报
1、表示的量值为量值的和或差,则应当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的单位于全部数值之后。或不使用圆括号,将单位符号分别加在各数值之后。例如:L=20 m-9 m=(20-9) m=11 m。温度“20摄氏度正负0.1摄氏度”应表示成“(20±0.1) ℃或“20 ℃±0.1 ℃”。而不能写成“20±0.1 ℃”。
2、表示范围时在数值间加“~”符号,可将单位符号放在最后。例如:20~30 ℃;5~10 mol。
3、用相对量表示范围时,可以采用“5%~80%”或“(5~80)%”的形式表达,而不应该用“5~80%”方式表示。
4、如果是用相对量表示和差关系,则必须加括号,将“%”置于最后。如:“(60±5)%”不能表示成“60%±5%”。
5、表示范围区间的符号“~”不宜用“-”、“-”或“—”代替,以免与和差关系混淆。
该问题以前也讨论过,请参阅http://www.gfjl.org/viewthread.php?tid=147763&extra=&page=1。
给个链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常见使用错误》,该文第8页的第2.3.5条“量值表达不规范”的第2)款至第4)款特地谈到了这个问题(见下图,其中“→”符号右边的是正确的表达方式)。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4 05:2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