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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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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2-8-24 15: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上午,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安排部署了23日下午至24日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深入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总工程师刘卓慧主持会议。

刘平均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质量工作面临的形势,强调了“质量强市”工作的重要性,对各级政府一直以来对质量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今天,30个城市的市领导亲自带队参加“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申述论证会,表明了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一个城市来说,质量体现的是这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城市的形象和信誉。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功能区,是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因此,加强质量工作、坚持以质取胜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设质量强市是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扭转质量安全严峻形势、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和内在要求。他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制定明确清晰的城市质量发展规划,把争创质量强市与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知名品牌建设、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一系列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相结合措施,保障质量安全,提升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质量日益增长的需求。

据悉,接下来1天半的时间,30个申报城市将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角逐。申述论证会分为城市风采展、主体申述、补充陈述、答辩交流4个程序,由评审咨询专家现场评审打分,提出初审结论,质检总局将根据专家论证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城市批准开展创建活动。获批城市在24个月内完成创建工作,经质检总局考核验收、公示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活动。质检总局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调研、座谈,2012年4月制定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联合工信部、国家旅游局等部门深入推进。进入本次申述论证阶段的30个城市,由各省(市)“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或省级政府审查推荐,并在征求地方人大、政协和城市百姓意见的基础上,以有关城市政府名义正式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参加申述论证会的30个代表团成员,分别由各地市分管质量工作的政府领导带队,质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建设、商务、环保、旅游、口岸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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