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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国家质检总局3日公布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商用电开水器、商用电热铛、商用电炸炉、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烤炉、商用电炉灶等6个种类。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广州展卓商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市伊莱恪斯西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亚宝烘焙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冠嘉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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