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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12365转顾客投诉台秤不准,请大家分析并指点我们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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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wei 发表于 2013-4-26 21: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局行政执法人员接12365投诉某一钢筋店所用台秤2kg的增铊只有1.75kg
技术机构的处理方式:
1.因此钢筋店未在未有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根据投诉增铊为2kg,推断此钢筋店用的台秤应属于TGT-500或TGT-1000的型号
2.因为此次投诉的目标很明确是增铊问题,打算对TGT-500或TGT-1000的台秤的增铊的名义质量点25kg,50kg,100kg,200kg进行称量测试,固准备25kg的砝码8个,可以覆盖上述的几个称量点。
3.到现场后,发现所用的台秤为TGT-1000,e=500g,增铊50kg、100kg各1个,200kg4个,增铊数量正确,对台秤进行检定并记录:
a)0kg时示值:1.5kg
b)50kg时示值:51.5kg
c)100kg时示值:101.4kg
d)200kg第1个时示值:200kg
   200kg第2个时示值:  201.4kg
   200kg第3个时示值:  214.5kg
   200kg第4个时示值:  216.5kg
行政执法人员对此台秤封存,并做现场笔录,增铊砝码和挂钩也进行带回处理。
问题:
1.此次检定属于何种性质的检定?是一般的强制检定还是仲裁检定?
2.如是仲载检定是按标准收检定费用吗?
3.出具的报告是检定结果通知书吗?如是,内页要详细出具详细的数据吗?因为我们一般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只是写明在哪个允差段不合格,不给出具体的数据。

请同仁们帮忙答疑解惑,处理过程如有不妥之处,或各位同仁们有更好的建议也请不吝指点,非常感谢!
 楼主| imwei 发表于 2013-4-28 21: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请教各位同仁和老师,谢谢帮忙指点:)
海狼 发表于 2013-4-30 00: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仲裁检定,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要给出不合格的数据,即各称量点的最大允差值和测试误差值。
 楼主| imwei 发表于 2013-5-2 15: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狼版主回复,仲裁检定的收费要怎么收呢?有说是强制检定的2倍吗?
mym20 发表于 2013-5-2 16:3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打算向谁收费呢?这是行政执法委托技术机构进行仲裁检定,按理说委托方应该是行政执法,但都是一个局的,怎么收费?
yzjl3420646 发表于 2013-5-2 20: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哎~向谁收呢?楼主一开始就没想过到底是谁委托你们去检定的吧?
我的意见是,这是一场正常的强制检定。
理由如下:在这场检定中,并没有体现出量值的冲突。仲裁,顾名思义应有对量值的质疑方和支持方。这件事中,质疑方是打12365的消费者。而你们去检定和查封,消费者既没出现你们也非其代理人。
               再来看查封的理由,正是使用《细则》“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你们去检定只是为了取证而已,因此只是一次正常的强制检定,送检方是质监局或者稽查队。
               最后,仲裁是要提出申请的,之前的程序统统没有,如何称得上是仲裁检定呢?
               最重要的——你们总不能自己给自己仲裁吧?
 楼主| imwei 发表于 2013-5-2 2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们的回复,刚细看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九章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是否可以此做为费用的依据?不过如以此条为依据,对于目前以效益为目标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来说,车辆,人员,搬运砝码等都需要费用的。另外,我想这次处理12365投诉,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行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细则》第十章第四十六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大家看呢?
bappqig 发表于 2013-5-3 12: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是用鉴定证书。
 楼主| imwei 发表于 2013-5-3 23: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bappqig

鉴定证书?是检定结果通知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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