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局行政执法人员接12365投诉某一钢筋店所用台秤2kg的增铊只有1.75kg
技术机构的处理方式:
1.因此钢筋店未在未有强检计量器具的备案,根据投诉增铊为2kg,推断此钢筋店用的台秤应属于TGT-500或TGT-1000的型号
2.因为此次投诉的目标很明确是增铊问题,打算对TGT-500或TGT-1000的台秤的增铊的名义质量点25kg,50kg,100kg,200kg进行称量测试,固准备25kg的砝码8个,可以覆盖上述的几个称量点。
3.到现场后,发现所用的台秤为TGT-1000,e=500g,增铊50kg、100kg各1个,200kg4个,增铊数量正确,对台秤进行检定并记录:
a)0kg时示值:1.5kg
b)50kg时示值:51.5kg
c)100kg时示值:101.4kg
d)200kg第1个时示值:200kg
200kg第2个时示值: 201.4kg
200kg第3个时示值: 214.5kg
200kg第4个时示值: 216.5kg
行政执法人员对此台秤封存,并做现场笔录,增铊砝码和挂钩也进行带回处理。
问题:
1.此次检定属于何种性质的检定?是一般的强制检定还是仲裁检定?
2.如是仲载检定是按标准收检定费用吗?
3.出具的报告是检定结果通知书吗?如是,内页要详细出具详细的数据吗?因为我们一般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只是写明在哪个允差段不合格,不给出具体的数据。
请同仁们帮忙答疑解惑,处理过程如有不妥之处,或各位同仁们有更好的建议也请不吝指点,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