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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jjf1059-1999与jjf1059.1-2012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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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福荣 发表于 2013-6-20 08: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高手指点。
tigerliu 发表于 2013-6-20 09: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言部分好像有吧,介绍了改动更新的地方。其实自己把两个规范对比一下看是最好的,让自己更好的掌握不同之处
史锦顺 发表于 2013-7-24 11: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3-7-24 11:16 编辑

  楼主JJF1059-1999JJF1059.1-2012的区别。最权威的答复就是JJF1059.1-2012 引言中讲新版与旧版区别的那些话。规范的起草人已明确地作了说明,别人谁还能有另外的解释?况且谁解释都得作一番比较研究,除规范的起草人之外,不会有人干这种傻事。

我现专门考究不确定度论的弊病,但目标是GUM,而绝不去探究JJF1059版本的差别。因为JJF1059过去、现在、将来(如果有的话)都是抄自GUM

现在广泛谈论“中国梦”。我认为就计量来说,就是要有中国人自己的学说、明白易懂的理论、简单易行而又可靠的操作方法。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是必要的,但前提是“学先进”,而对错误的东西要坚决地抵制。

我在本网已发表大量文章(见《驳不确定度论一百六十篇集》),揭露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JJF1059的两个版本,都是抄自GUM,都是宣传不确定度论的,因而也都是错误的。我最近发表的《不确定度论的错误与弊病》,提到的四十条,在这两个版本中都有。其要害有三条:

1 不确定度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真值不可知”。这是唯心论哲学家康德“自在之物不可知”的翻版。辩证唯物论认为:人的认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世界上只有尚未认识的事物,没有不可认识的事物。JJF1059是国家计量规范,必须服从我国的指导思想。

就物理学来说,物理公式都是无误差的公式,都是实际值的公式,都是真值的公式。说“真值不可知”等于否定一切物理公式,这当然是绝对错误的。

就测量计量来说,因为真值可知,才去测量,才能计量;如果真值不可知,还要测量计量干什么?

2 “准确度”的概念,通俗而普及,必定是定量的。不确定度论(包括JJF1059)硬说“准确度是定性的,不能给出具体数据”。这是瞪眼睛说瞎话,是现代版的指鹿为马。请网友注意:直到2013 3月,美国的安捷伦公司与福禄克公司生产的各种测量仪器,指标仍是“准确度”,而在准确度栏中都给出定量的数据(在网上极易查到)。这表明,连美国的仪器公司,都不理会美国人主张的不确定度论,我国的国家规范为什么要宣扬那错误多多、弊病多多的不确定度论呢?

3 不确定度评定中混淆对象与手段,是不确定度论的致命伤。例如,评定检定装置的检定能力,要测量被检仪器来考核。这是把检定对象的问题,错误地赖在计量标准上,是根本性错误。叶德培先生(《测量不确定度》一书的作者),在录像讲课中(优酷网),指出并谴责过这一点。老史认为,就凭这一点,不确定度论就没资格流行在人世上。

-

本网上,老史抨击不确定度论的文章够多了,话说得太多了。那些参加制定国家标准的权威人物,却没有一个人出面反驳,难道都看不见吗?请那些有权威的人士站出来说说老史哪一点说得不对。老史的估计是:你讲不出道理来。来!辩论!

史锦顺 发表于 2013-7-25 0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3-7-25 09:21 编辑

  今天再看6号帖,有些不妥之处。

  比较是重要的研究方法。在学习中,通过比较,也能加深理解。因此帖中所说“比较”是傻事,一般地这样说,是不当的。写该帖时的主要意思是说:规范的两个版本都是宣扬不确定度论,没必要去详细区分。其实,去年我就比较过这两个版本,现摘出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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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评定南辕北辙

JJF1059.1-2012 是新版(以下简称新规范),JJF1059-1999是旧版(以下简称旧规范),二者的不确定度B类评定如下。(有下划线的是原文)

新规范JJF1059.1-2012

    B类评定基于以下信息:

    -权威机构发布的量值,

    -有证标准物质的量值,

    -校准证书,

    -仪器的漂移,

    -经检定的测量仪器准确度等级,

    -根据人员经验推断的极限值等。

旧规范《JJF1059-1999

    B类评定的信息来源有以下六项:

    a)以前的观测数据;

    b)对有关技术资料和测量仪器特性的了解和经验;

    c)生产部门提供的技术说明文件;

    d)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或其他文件提供的数据、准确度的等别和级别,包括目前暂在使用的极限误差等;

    e)手册或某些资料给出的参考数据及其不确定度;

    f)规定实验方法的国家标准或类似技术文件中给出的重复性限r或复现性限R.

    【史评】

1 根源考察。旧规范中之第4条的后半句为我国旧规范所加,表明其终将取消极限误差的意图;除此之外的前五条,出自GUM19952008版都是这样)。第6项是我国旧规范所加,不知所云,好在新规范中取消了。

新规范出自VIM(第三版,2008年),第6条是我国新规范所加,没说明该如何推断极限值,等于没说。

2 自相矛盾。同一个JJF1059,新规定与旧规定二者差别太大了。或者说同样宣传不确定度论的GUMVIM,二者的B类评定相差太大了。让人信哪个?

3 没内容。B类评定,除了看说明书检定证书之外根本没有实质内容,看说明书、检定证书算什么评定?因此B类评定等于没评定。

4 不要实测。这是不确定度论B类评定的要害。计量是实验科学,必须用实验数据说话。取消实测,就等于否定自身存在的必要。

5总的评价没用

综观这两个规范的B类评定,也就是GUMVIMB类评定,告诉我们些什么呢?

要看测量仪器的说明书是怎样规定的,要验证计量证书。这两条是对的,但这太简单了,计量人员谁不知道,是用不着去规范的。除此之外的条款,实在是没用。(此段摘自《驳不确定度论一百六十篇集》p105。)”

许家诚 发表于 2013-12-10 1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史老师给国际计量局写封信,取消不确定度论
 楼主| 关福荣 发表于 2013-12-15 11: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不确定度的应用是为那些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留下降级使用的空间吧,校准的意义到底有多大???????????
laoyou 发表于 2018-4-27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ok...................................................................
shinbade 发表于 2018-7-1 09: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史锦顺 发表于 2013-7-25 09:07
今天再看6号帖,有些不妥之处。  比较是重要的研究方法。在学习中,通过比较,也能加深理解。因此帖中所 ...

为了搞清楚现在的许多物理常数都在数字的最后加个括号,括号中一般也写了两个数字。这两个数字究竟是何含义呢,我找啊找,终于明白它的出处。

同时也了解到,所谓“测量不确定度”指南,还有很多缺陷。谢谢提供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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