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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养生堂糖果被诉含“违禁”添加剂 称不属婴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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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3-7-12 07: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华润万家超市和养生堂公司双双被告上法院,原因是有消费者质疑婴幼儿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

今年4月27日,浙江杭州一婴幼儿的家长在华润万家超市位于杭州的一家连锁店内购买了由海南养生堂出品的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该名家长发现该产品中有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3周岁以下婴幼儿食用或将产生不良反应。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该名家长将生产、销售的养生堂和华润万家超市一并起诉至法院。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发现,除杭州这起案件外,海南养生堂的该款产品曾经在全国多地引发过多起消费者起诉的案件,原因都是质疑添加了违禁成分。海南养生堂的代理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在昨日(7月11日)的庭审现场对此予以承认,他同时表示,这些案件的出现是有原因的,但“不便说”。

儿童糖果中发现违禁成分/

市民胡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自己于今年4月27日在华润万家超市给孩子购买了两盒 “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但在查看产品配料表的时候发现,成分中包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胡先生查询发现,卫生部2009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2009年第5号)》,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卫生部在2009年12月22日发布的第18号公告,也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资料显示,乳矿物盐是以乳清为原料,经去除蛋白质、乳糖等成分而制成的利于人体吸收的营养补充剂。乳钙、复合维生素等均属于乳矿物盐。菊粉主要见于菊科植物,是以胶体形态含于细胞的原生质中。

胡先生认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说明了也适用于婴幼儿。但包装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这明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并且有意诱导消费者去联想该产品是适合婴幼儿(0~3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的。

胡先生认为,生产出品该款产品的海南养生堂和销售该款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违反了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进行十倍货款赔付,即赔偿798元,再赔偿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2315元。并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条例支持起所诉。

胡先生认为,华润万家作为国内知名连锁超市品牌,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在其旗下门店销售产品的质量,但其未尽责。而海南养生堂作为产品的品牌拥有者,更应该熟知相关法律。

养生堂称糖果不属婴幼儿食品/

对于小孩子吃的食品中出现违禁成分,养生堂方面始终坚持一点,涉案商品是糖果,并不属于婴幼儿食品,并出示了由浙江省卫生厅出具的回函,证明糖果不属于婴幼儿食品类别。

养生堂方面认为,消费者对“婴幼儿食品”的概念理解是错误的。“婴幼儿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八条所指的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属于国家食品分类表中的另一类别,即糖果。养生堂认为,把婴幼儿能吃的食品称为 “婴幼儿食品”,是一种彻底错误的观点。只有把菊粉和乳矿物盐加入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中使用时,才构成违法。

对此,胡先生认为,对0~3周岁儿童来说,只要是吃进肚子里的,都可以算婴幼儿食品。

记者另外也发现,养生堂在今年出品的“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产品包装上,去掉了“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的提示语。对此,养生堂在庭上陈述,这只是警示信息,并无强行规定一定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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