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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技术监督的5大技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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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bljc 发表于 2013-10-14 22: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技术监督的5大技术系统------------------------------

       技术监督的5大技术系统.jpg        计量检测系统.jpg       质量检验系统.jpg

       标准信息系统.jpg        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系统.jpg        纤维检验系统.jpg
niuhzy 发表于 2013-10-16 16: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海报做的很不错
xuwenl 发表于 2013-10-24 21:2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习惯说质监系统,五大技术机构,呵呵。
hblgs2004 发表于 2013-10-25 07: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五在系统实际就是三大检验系统,因为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系统和纤维检验系统只是质量检验系统的一部分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3-10-25 12: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四个好理解,末一个纤维检验系统不大理解,是专用纤维检测的吗?是不是某个省份的特有的设置呢?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5 14: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5 14:56 编辑

回复 7# 吉利阿友


    在历史上,纤维检验就归计量,这要早于质检(当时,还没有质检的概念)。在计量局和标准局分开的年代,计量局的下属二级单位就是计量和纤检,标准局的下属二级单位是情报(器材供应和幼儿园不谈),对于合并后的计量标准局,应该讲最早的时候就是计量、纤检和情报,再后来才有了质检,再再后来将特检由劳动部门划归技术监督,所以才有了现在的5大技术系统。

    在省一级,纤检原来是所(处级),现在改为纤检局,也是处级“局”,属事业单位。技术监督的执法大队后来改称执法局,也是技术监督的下属二级单位,也是处级“局”,属事业单位,但是属执法性质的事业单位,所以其成员享受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5 15: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计量检测、质量检验、标准信息、特设安检、纤维检验等作为某个“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行政机构设置来划分服务业务职责无可非议。但正如楼上诸位量友所说的,把“技术监督”划分为“5大技术系统”似乎欠妥。
  如何划分“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注:不是划分“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技术行政系统),的确是需要研究的课题。
  但对于楼主展示的技术监督宣传看板,的确还是应该值得赞扬和学习的,我们的确应该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安全环保、食品药检等方方面面的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
吉利阿友 发表于 2013-10-25 15: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xqbljc


    谢谢前辈讲述的计量机构演变知识,学习了。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5 15: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qbljc 于 2013-10-25 15:29 编辑

给外行的人谈技术监督的5大技术系统确实有些困难,其不懂应该是正常的事情。

       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确实是5个,就是计量、质检、情报、纤检和特检,但不是讲5大技术系统是技术监督的全部,毕竟技术监督还有执法局、干校、认证中心、器材供应、幼儿园等下属单位,但这些下属单位均不是技术系统。所以“欠妥”的说辞就是不懂装懂。

      至于安全环保、药检,由于不归技术监督,所以就没必要节外生枝了。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5 15: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行政机构设置】,这样的说辞让人一头雾水。

       技术监督局就是一个政府行政机关,技术研究机构是其下属二级单位,不能因为技术监督局有下属二级研究机构,就讲“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行政机构设置,毕竟技术研究机构所设的本单位行政部门与技术监督局下设行政部门不是一类事情,前者对内管理,对外没有行政执法权,后者有行政执法权。就如同属技术监督局的干校、认证中心、器材供应和幼儿园是二级单位,但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技术机构,也没有执法权;执法局不是技术监督局的行政机构,也不是技术研究机构,是事业单位,且有执法权,所以其人员享受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待遇。
xuwenl 发表于 2013-10-25 18: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吉利阿友
      好像是做棉花和衣物材质检测的,一般是棉花主产区的地区设纤检机构。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6 0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某老师不必动赢就生气发火,人没有天生就什么都懂的,无论懂不懂,参加讨论并没有错,我也并没有说什么老师不懂。如果老师认为一个组织的二级单位与行政机构不同,那就依你改为二级单位好了。
  是的,我认为如果说某技术监督局的技术系统按二级单位分工划分可能确实是5个,就是计量部门、质检部门、情报部门、纤检部门和特检部门,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无可非议。但是,我认为就“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划分,在技术层面上这5个子系统有重叠之嫌,同时也还有遗漏的技术系统。
  干校、器材供应、幼儿园等下属单位可能不属于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认证认可则还是划归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为好。安全环保的监测、药检,不归技术监督“局”管辖,但是否划归技术监督技术系统并不能以归国家的哪个管理机构为准,还是应该看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属性。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6 08: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就别不懂装懂了,技术监督局下设认证处,而认证认可中心是“社团”(包括测试学会等都属“社团”)。

       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幼儿园,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属性”来看,特别是从其未来的长远来看,也应该属于“技术系统”,那些幼儿就是将来的计量技术工作者,培养计量技术接班人就是最大、最重要的技术系统,就是你所谈的被“遗漏”的那个。

       楼上某位实在无聊,做好你自己的本职工作就得了,圈外的人妄谈圈内的事,你万能胶啊?!
hanbighead 发表于 2013-10-26 11: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山”,五“岳”
fs3357 发表于 2013-10-26 11: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行政机构设置,说辞让人雾水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10-26 22: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行政机构设置可能是有容易误解之处,可以更改为组织机构设置。
  因此,我认为如果说某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如果按组织机构中的职责分工,其二级单位可以是5个,例如计量部门、质检部门、情报部门、纤检部门和特检部门,这无可非议。但作为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划分,我的观点是:这5个不仅仅有的相互重叠,而且有的技术监督技术系统被遗漏。某专家认为幼儿园可以划归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那是他自己的观点,本人不加评论。如果某专家认为认证认可不属于“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那是他认为认证认可没有技术含量,而且也许他有权取消认监委。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7 09: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某位讲什么““技术监督研究机构”的行政机构设置”的事,绝不是“有容易误解之处”那样简单,明显就是不懂装懂的无事生非。

      “某技术监督......其二级单位可以是5个”,这是楼上某位的规定吗?难道多于5个就不行吗?至于“相互重叠”或“被遗漏””之说,某位讲不出任何事实,信口开河的瞎讲一气,这才是真的“污蔑”。讲认证认可中心“不属于“技术监督”的技术系统”,是别人“认为认证认可没有技术含量,而且也许他有权取消认监委”,楼上某位就是“找抽型”的无事生非者。所有的帖子都没有谈到“认监委”什么,某位就能造出“他有权取消认监委”的当众谎言,所以,对于一个痞子,不屑于搭理就是最好的选择。
liruiping 发表于 2013-10-27 2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做基建的,在安全上有五大管理系统,技术监督也有类似的系统,学习了。
 楼主| xqbljc 发表于 2013-10-27 21: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做基建的,在安全上有五大管理系统,技术监督也有类似的系统,学习了。 ...
liruiping 发表于 2013-10-27 20:45



    应该不是一类事情。
locken 发表于 2013-11-17 20:4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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