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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闽质监标〔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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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水 发表于 2014-2-10 08: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市质监局,各试点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服务〔2013〕1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和县(市)质监局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政策和配套经费的支持。各级质监部门要会同地方政府、有关主管单位指导并帮助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计划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相关服务,及时跟踪并掌握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时完成年度工作。
  二、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请各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按照本单位申报的《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任务书》中确定的计划进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落实,指定领导、指定人员,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三、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请各试点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质监局和试点项目承担单位,于今年2月底前将负责该项目的领导、经办人员名单和试点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陈钧,电话:0591-87581050,电子邮箱:chenjun6169@163.com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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