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001-2008是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其中的7.6条所涉及的“监视与测量设备”是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所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过程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也就是说,产品符合性判断的数据输入源是来源于这些监视和测量设备。它们测量所得到的数据,有的参数是直接与产品质量有关,叫做“输入量”;有的参数不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但对产品质量会造成影响,叫做“影响量”(如:长度计量过程的环境温度)。我们不应机械教条地照搬套用这些条款,而是应该先界定这些监视设备所监测到的数据是否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判定产品合格与否的输入数据是不是来源于它。如果与产品质量无关,则完全可以界定为“非测量设备”。我所说的液压系统控制台上的压力表的功能,纯粹是为了定性的判别系统是否有压力,只不过是用了一个压力表来指示而已。如果换成其它形式的机械装置,以红绿灯的方式显示,也同样能达到这种效果。那是不是后一种方式就不行了呢?是不是也要计量呢?是不是不以压力表显示的方式来达到相同的目的就会对试验结果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呢?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嘛。像这一类的事例还能举出很多,我们也遇到过教条死抠的外审专家,似乎不提出几条不符合项就显示不出他的水平似的。 生产现场的某测量过程需要对时间进行控制,所使用的计时器都是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那么现场墙上所挂的石英钟(不用于过程控制)是不是也要按照条款的要求必须送检,否则就必须撤离现场呢? 又如:某测量过程需要一稳定的电压,用高精度稳压电源供电,用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6位半数字电压表进行监测与记录,那是不是稳压电源上的电压指示器也得计量呢?整个稳压电源作为“非测量设备”有何不妥呢? 现场环境条件监视用的温湿度计必须经检定或校准,而且现场的温湿度监控记录数据也是从这些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温湿度计上读取的。但现场用于环境条件控制的空调器上的温度指示器是不是也要计量呢?至今未见到哪家单位将此温度指示器送检的。 一块报废的平板,在现场不用于划线与检验,只用于敲打零件不行吗? 像这一类的案例还能举出很多很多。我们执行标准,并不是盲目地照搬。标准只是一个纲领性的原则要求,不会那么细致和具体。我们依据标准所编制的程序文件,则应该考虑各种情况,尽可能做到详细、具体、明确,并不断修改完善。在测量设备的分类与界定方面,我个人觉得,应该以是否对产品质量,或试验成败造成影响为原则,以及是否用于关键测量过程和测量目的、是否用于决策性的重大试验等等情况,来对测量设备进行辩证、科学地分析后,合理地作出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