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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开展计量校准是否一定需要通过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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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4 16: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老师们,我们实验室通过了本省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获得了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在省局备案。但是有专家提出,我们未通过cnas认可,所以我们的计量校准只能用于企业内部,不能对外出具证书,这种说法是否有理呢?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这么规定呢?或者是有法律可以支撑我们可以开展对外校准的呢?请老师们指点,谢谢。
路云 发表于 2015-6-9 0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所建的标准是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而不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尽管在当地技术监督局备案授权,但其授权范围只是对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检定或校准,而不能对外开展检定。至于校准,它不是法制计量,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你没有通过第三方能力认可(CNAS认可),所出具的《校准证书》也仅受你与客户(第二方)所签订的合同约束,那就要看你的客户是否认可。对第三方来说,这份《校准证书》是无效的,他可以不认可。
yzjlsm 发表于 2015-6-4 20: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取得计量标准证书后还要办其他相关手续,比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才能开展量值传递,对外出具证书是否需要取得计量授权?
solarup 发表于 2015-6-5 07: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三十条4款,对于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需要授权。授权应该是计量行政机构干的。
这里的检定、测试任务是否包括校准?校准按照定义是一种测试啊。
solarup 发表于 2015-6-5 08: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对内校准,也不一定是所有的,比如如果时作为计量标准器,其溯源对“有效溯源”的解释中,有效溯源包括有效的溯源机构,是法定或授权的,如果不授权也不行。而对于工作计量器具来说,你们的标准器需要建标,不建标的也确实不能进行校准(法律意义上的,而非我们狭义的仅仅进行量值比对的校准,或说自校准,那个不一定需要证书)。

至于CNAS,是否另有规定我也不知道。
 楼主|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6 12:0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确实是建标了的,而且您提到的授权,我们也获得省质监局授权,我想着应该就可以对外开展了吧?虽然我们不是系统内?
285166790 发表于 2015-6-8 08: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6 12:07
我们确实是建标了的,而且您提到的授权,我们也获得省质监局授权,我想着应该就可以对外开展了吧?虽然我们 ...

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就能对外开展了。
阿历 发表于 2015-6-8 1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就你标题里提到的这个问题来说,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必须通过CNAS认可,不要迷信专家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9 09: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6 12:07
我们确实是建标了的,而且您提到的授权,我们也获得省质监局授权,我想着应该就可以对外开展了吧?虽然我们 ...

  如果确实是建标了,而且也获得省质监局授权,你就仔细看看授权证书,除了有授权的项目外还有授权范围。如果授权范围有对某个区域的描述,你就可以在这个区域内向社会提供授权项目的计量服务,而不管你的实验室是(质监)系统内的还是系统外的。如果授权范围只是企业内部,例如授权企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本企业内的某项或某几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检定,并无向企业外其它区域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计量服务的内容,你的实验室仍然无权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服务,提供校准服务时只受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不受计量法的保护,在解决计量纠纷仲裁中你的测量结果不具有仲裁效力。
阿历 发表于 2015-6-9 12: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9 09:56
  如果确实是建标了,而且也获得省质监局授权,你就仔细看看授权证书,除了有授权的项目外还有授权范围 ...

规版这段话的意思是否可理解为不禁止未授权、未通过CNAS认可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的行为。当然这种服务的目的不是用于计量纠纷仲裁。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9 15: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历 发表于 2015-6-9 12:14
规版这段话的意思是否可理解为不禁止未授权、未通过CNAS认可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的行为。当然这种服务的目 ...

  校准不同于检定,校准是企业为了量值溯源的需要而开展的活动,用什么方法校准,内部校准还是外送校准,送谁校准,校准的周期期长都是企业的自主权,别人无法干预,因此,8楼路云老师也说校准“是一种市场行为”。所以我认为,只要“买卖双方”同意,用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加以约束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卖方”(实验室)取得了CNAS第三方(公正方)的校准能力认可,就会得到绝大多数“顾客”的信任,就会有更好的“卖相”。如果得到了政府计量部门的授权就上升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受到计量法的保护,其校准结果可以用于法律纠纷仲裁。作为送检方的顾客选择校准的合格供方时,当然应该优先选择政府授权了的技术机构,其次选择CNAS认可了的技术机构,再其次才会选择既未授权又未CNAS认可的,但经供方评价能力满足要求的。
solarup 发表于 2015-6-10 08: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larup 于 2015-6-10 08:44 编辑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9 15:51
  校准不同于检定,校准是企业为了量值溯源的需要而开展的活动,用什么方法校准,内部校准还是外送校准 ...

内部校准还是外送校准,送谁校准,校准的周期期长都是企业的自主权,别人无法干预,

我觉得不一定,特别是对计量标准的校准,在计量标准溯源有效性的解释里面涵盖了有效的溯源机构这么一条,对标准器企业还是没自主权。
不过我们这里还有一个室主任和您的观点类似,不过他的观点是,是不是作为标准器是企业自主决定的,别人无法干涉....
我想如果要检设备已经建标了,那么就是跑不了的标准器,这类设备不能自主决定,其他的工作计量器具可以自主决定。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6-10 09: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外开展校准,是一种市场行为,出具的报告只要客户认可就可以,不仅跟CNAS无关,甚至跟是否建标也没有关系。但是,客户也不是随便忽悠的,他们之所以能够认可你们的报告,有以下几个前提:一是直接在现场观察了你们校准的全过程(等于考察了设备、人员、环境以及方法),得到了他们的认可;二是你们提供了计量部门授予的标准证书;三是得到如CNAS这样的机构的认可证书。这三者之一或全部,才会得到客户对你们报告的信任。
很随意 发表于 2015-6-10 10: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企业正在作CNAS   这一方面确实很难
很随意 发表于 2015-6-10 1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能不能通过
 楼主|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10 18:5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9 15:51
  校准不同于检定,校准是企业为了量值溯源的需要而开展的活动,用什么方法校准,内部校准还是外送校准 ...

规矩版主的解释很好理解,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了建标证书,然后通过备案,依据广东省实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备案通过。

第二十三条内容是:“  第二十三条 对社会
  有计量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关的经国家或者本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量标准,并向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对社会开展计量校准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校准的技术规范、工作规程;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委托承接的计量校准业务。 ”

所以我觉得是可以对外服务,出局证书的。但是现在有个检测对象,对方要申请CNAS认可,计量器具要送检,最后了解到我们具备的资质不是CNAS后就觉得我们的证书不具备通过CNAS评审组认可的资格,觉得会导致他们的校准没意义。而且他们的领导很明确,没有通过CNAS的校准都是无意义的,不具备任何效力的。所以我就不理解了。。。请教老师指点。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10 21: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10 18:50
规矩版主的解释很好理解,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了建标证书,然后通过备案,依据广东省实施计量法 ...

  国家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有地方的实施细则,只要你们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所从事的活动就是合法的。当然,顾客有顾客的要求,顾客的要求只要不违法,哪怕是高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是无理的要求,其要求同样也是合法要求,这就是“顾客是上帝”的真实写照。
  管理“八大原则”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顾客为关注焦点”,就看我们想不想与这个顾客成交。想成交就必须满足他的要求,没有CNAS认可就要争取CNAS认可。如果我们的顾客很多,与该顾客成不成交无碍大局,考虑到CNAS认可的成本(包括认可时及认可后的运行成本),不想进行CNAS认可,拒绝这个顾客的合同,这也是我们的权力。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买卖双方都有按自己的需求选择对方的权力,不必相互埋怨。
frankzhanguestc 发表于 2015-6-11 11: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开展业务的范围,如果你对外开展出具的证书没有CNAS标示,那么跟通不通过CNAS有什么关系呢,关键是没有CNAS的证书,市场上是不认可的。建标只能在企业内部传递,对外开展就要计量授权。
 楼主|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11 12: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10 21:32
  国家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有地方的实施细则,只要你们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所从事 ...

确实也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他的建议,这已经和计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关了,谢谢版主指点。
阿历 发表于 2015-6-12 09: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5-6-10 21:32
  国家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有地方的实施细则,只要你们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所从事 ...

在理!!!!
阿历 发表于 2015-6-12 09: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6-10 09:28
对外开展校准,是一种市场行为,出具的报告只要客户认可就可以,不仅跟CNAS无关,甚至跟是否建标也没有关系 ...

同意!!!!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6-12 0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hongzhu 发表于 2015-6-10 18:50
规矩版主的解释很好理解,但是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了建标证书,然后通过备案,依据广东省实施计量法 ...

本来校准是双方的行为,双方认可也就行了。但现在是他们要申请第三方的认可(CNAS),那么你们双方认可的事情不一定得到第三方的认可,所以无法通过CNAS认可是很正常的,他们领导说的是对,双方认可的东西对于第三方是毫无约束力的。按照目前的情况,你们出具的证书如果没有CNAS章,他们拿去要通过CNAS认可,几乎是不可能的。
285166790 发表于 2015-6-12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的确是一种市场化的活动,能不能开展关键看客户的要求,只要客户拿去证书能用,能通过相应审查,就是可以的。问题是你的客户是要搞CNAS认证的,据我所知,CNAS要求找具有CNAS认证的机构、或者是法定计量单位溯源才行,所以你这情况比较悬。
敲敲打打 发表于 2015-6-18 23: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GL04-2011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4.2 关于CNAS对校准证书/检定证书/测试报告的有效性承认与否的问题
4.2.1 CNAS承认APLAC和ILAC 多边互认协议成员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认可范围以内的校准证书。
4.2.2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区域计量测试中心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部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可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首页“国内机构相关链接/计量技术机构”中查询。
4.2.3 CNAS承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的专业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如:国家纺织计量站等)在授权范围以内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4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的各行业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4.2.5 CNAS承认符合《计量法》要求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检定证书和测试报告。
4.2.6 CNAS承认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资格的机构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样品。
4.2.7 CNAS承认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8 CNAS承认APLAC /ILAC MRA成员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4.2.9 特殊情况下,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标)准不可能或不适用时,CNAS承认可溯源至公认实物标准,或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途径提供的溯源性证明。
4.2.10 CNAS不承认未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和获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以外出具的校准证书。
4.2.11 CNAS不承认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测试报告。
sun710504 发表于 2015-6-24 08: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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