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体系] 关于劳务派遣和检定工作的问题

[复制链接]
wezly 发表于 2015-8-11 08: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县级法定计量机构的编外用工  最近单位要与我们续签合同 但是合同方却改成了劳务派遣公司  请问一下 这样做是不是合法的呢?如果更改了的话 我们的检定员证还能用吗? 因为工作单位换了呀  请大家指点迷津
stsfhfh 发表于 2015-8-11 08: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能用,属于劳动派遣,
 楼主| wezly 发表于 2015-8-11 08: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1]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mym20 发表于 2015-8-11 11: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肯定是越来越少的,楼主如果没有希望进编制的话,就尽快另谋生路吧,说句难听的,劳务派遣是可以随时不要你的
hblgs2004 发表于 2015-8-11 11: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原来可以是长期合同工,现在成了另时合同工,用工性质变了,在体制内这样工种没有一点儿钱途可言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8-11 16: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不允许外聘人员,只有通过第三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单位把费用给第三方,由第三方给你发工资。就是变个形式,跟你原来没有区别。楼上几位说的没错,转正应该没戏。
measureme 发表于 2015-8-12 07: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级法定计量机构使用编外用工显然是不合适的
nissi 发表于 2015-8-12 10: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非编转劳务,显然是企业思维。
劳务派遣一般适用与文员、司机、保安等非重要岗位,好比是公司从劳务公司租的人,若有工伤等情况,索赔对象只能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能是供职公司,供职公司只对劳务派遣结算相关费用。劳务派遣一般是难以享受供职公司福利的,毕竟是租的不是聘的么。。
 楼主| wezly 发表于 2015-8-17 0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吹石 发表于 2015-8-11 16:18
主要是政策规定事业单位不允许外聘人员,只有通过第三方,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单位把费用给第三方,由第三方 ...

转正肯定没戏 现在肯定是逢进必考
wjyiscool 发表于 2015-8-17 1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员岗位不应该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没编制,走人
海狼 发表于 2015-8-17 17: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所即使要招聘带编制的人员,流程和公务员考试差不多,不可能不考试就转为带编制的。楼主这样的劳务派遣是最不安全的,转为劳务派遣人员,就是避免以后必须跟你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如果是同工同酬还可以坚持下去,如果不是同工同酬,个人建议楼主早点另作打算,学好了技术以后去校准公司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7-28 02:32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