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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标准器与被检器的溯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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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522525 发表于 2017-7-31 17: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准器与被检器的溯源关系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7-8-1 0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器与被检器的溯源关系好比是溯源链条中的一个环,是同一个环的两头,目的是把前上一环的动力传递到下一环,环环相扣。一个溯源环的两头分别是标准器和被检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的标准器与被检器之间在量的关系上,由JJF1094做了规定,JJF1094的规定在检定规程中做了具体落实,那就是一般所说的“检定用的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不能大于被检对象的最大允差绝对值的1/3”。
王国国0131 发表于 2017-8-1 08: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说法是: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史锦顺 发表于 2017-8-1 09: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史锦顺 于 2017-8-1 09:47 编辑
王国国0131 发表于 2017-8-1 08:22
正确说法是:
  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最大允差的绝对值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




       先生所讲的“正确说法”,是搞“折中主义”的VIM3的说法,或基本上是不确定度体系的说法。
       这个说法是《JJF1094-2002》的说法。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它违反“对象与手段区分”法则。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时,包括计量标准的性能,这是对的;但又包括被检对象的性能,如表征被检仪器随机误差的重复性与被检仪器的分辨力等。这是重计、多计,是错误的。叶德培先生在公开课(优酷网)中,曾严厉批评这个错误。(但令人奇怪的是,叶德培竟是《JJF1094-2002》的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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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量误差的分析中,对测量模型微分,测得值是常量(njlyx先生指出过这一点)。示值误差的计量误差,仅仅取决于计量标准(包括其附属设备)的性能,而与被检仪器的性能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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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检定规程规定,用标准的误差范围与被检仪器的误差范围之比,是误差理论当家时代的常规认识,是历史上形成的好传统,是正确的。规矩湾锦苑说是“贯彻《JJF1094》”,这是他自己的“想当然”。许多规程,有不同年代的不同版本,谈不上贯彻2002版的《JJF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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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来自经典误差理论的“计量标准准确度与被检仪器准确度之比”是正确的。而来自不确定度体系的“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与被评定测量仪器的MPEV之比”是错误的。因为后者包含了被检仪器的性能,混淆了对象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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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校准”的“校准不确定度”,包括标准的误差范围,也包括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与被检仪器的分辨力等,它是“测定系统误差的误差范围”,可以当做修正值的误差范围,不能当确定合格性时的待定区的半宽(多出被检仪器的随机误差和分辨力),也不是修正后仪器的不确定度(缺单值的标准偏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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