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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 关于计量确认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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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s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这个帖子说的比较严谨,也很有道理,但就像很多专家讲课一样,讲得都很好,也都很明白,但还是不好操作。我想问的是,计量确认到底怎么做才合适?或者说,您单位的计量确认是怎么做的,能否发出来让大家参考下。!
路云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计量确认”并没有那么复杂,其核心就是验证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要去扩展,扩展那就不是“计量确认”了,而是“确认”。“计量确认”只是“确认”工作的一部分,“确认”工作还包括溯源证书信息规范性和正确性确认等,但严格说起来这些都不属于“计量确认”的工作。

“计量确认”的具体操作,就是将溯源证书(《校准证书》,而不是《检定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与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确认被校测量设备是否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即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

根据GB/T 19022前言中:本标准未使用术语“检定”。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7.2.2),计量确认与检定相同。

这里有个大家反复争议的是:所有经过正规检定的测量设备是不是都适用本条规定,个人觉得有争议,这要强调的是“当计量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非这个领域使用的测量设备都要进行计量确认。

个人认为不存在争议。“前言”这段话的意思,是指被校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时(即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相同时),计量确认的结论与检定结论必定相同。这就是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必须遵守计量法。如果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么就不应该以“检定”方式溯源,而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自己进行“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所以不存在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或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说法。这种说法合理,但不合法。这就是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与非法制计量的“校准”的区别。对于非强检类计量器具而言,以“校准”方式溯源既合理,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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