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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请教有关计量器具生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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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ke_datou 发表于 2018-7-23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大家个问题,生产单位制造“互感器检定装置"是否需要定型试验或样机试验?互感器检定装置是否列入了型式评价目录?是列入了型式评价目录才需要定型试验或样机试验还是说制造单位生产的所有计量器具是否都需要定型试验或样机试验?
laohu110 发表于 2018-7-23 12:5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列入了型式评价目录才需要定型试验或样机试验
 楼主| yuanke_datou 发表于 2018-7-24 10: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laohu110 发表于 2018-7-23 12:53
列入了型式评价目录才需要定型试验或样机试验

但我看来最新的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没再提目录的事。原话是“ 第十五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第十六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fxjliuzi 发表于 2018-7-24 11: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器具的定型鉴定或型式评价参见后续的法律法规
1、1987年7月10日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2、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简称2005年145号文,其中对此有前段说明。
(2005年10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145号)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应当从计量器具的管理以及时间轴进行考量和分析,单单以1986年的计量法进行衡量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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