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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请教个问题,已建衡器检定装置的测量范围和实际配备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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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g计量 发表于 2018-10-30 11: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下诸位老师,已建衡器检定装置标准考核证书测量范围是0-150t,而实际砝码数量只有100t,检定对象是汽车衡,这种情况是不是不满足资计量标准考核要求,JJG539-2016规程宣贯材料中,提到对于计量技术机构,小型秤必须配备最大秤量的砝码,大型秤必须配备所见衡器最大秤量50%的标准砝码,对于生产企业必须配备100t再加上100t以上秤量50%的标准砝码,相应附加砝码的数量不少于10个。
    这种情况作为检定机构到底符不符合标准考核要求,是不是要配备150t的砝码才满足已建标准资质的要求,请诸位老师指教。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8-10-30 12: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100t足够了。
东海鱼跃 发表于 2018-10-30 15: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鱼跃 于 2018-10-30 15:40 编辑

规程7.1.2中明确说明:
“7.1.2  标准砝码的替代
        当秤在其使用地点检定时,可以使用替代物(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来替代部分标准砝码:
        若秤的重复性大于0.3e,使用的标准砝码质量至少为最大称量的1/2;
        若秤的重复性大于0.2e但不大于0.3e,使用的标准砝码质量可以减少到最大称量的1/3;
        若秤的重复性不大于0.2e,使用的标准砝码质量可以减少到最大称量的1/5。
        上述重复性是用约为最大称量1/2的载荷(砝码或任意其他质量稳定的载荷)在称重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宣贯材料给出的技术机构必须配备所检大型秤50%最大称量的标准砝码是正确的。
东海鱼跃 发表于 2018-10-30 16: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0-150t的测量范围75t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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