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讨论]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复制链接]
fling1986 发表于 2020-8-7 13: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不然省院出校准证书的都不能出了啊
fling1986 发表于 2020-8-7 1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yifanyixiu 发表于 2020-7-29 09:01
是的 我们的标准器就被开过校准证书

对比如fluck的压力模块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20-8-7 13: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禁止即允许,法若禁止即不允。现行计量法没有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禁止用于校准,因此使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校准活动不违法。现行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以及四种情况的工作用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这些测量设备就不能实行校准。现行计量法规定实行计量检定必须按检定规程,那就不能按校准规范执行强制检定。
  有一种特殊情况,某些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计量器具按现行计量法必须强制检定,却没有检定规程,无《检定证书》时使用单位因没有“检定”而违法,检定机构依据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开具了《检定证书》,则检定机构违法,总之无论怎么做总有一家违法,使现行计量法陷入了自我矛盾之中。
  新计量法报批稿为了解决这一尴尬局面,拟规定执行计量检定应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等均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而避免这一自相矛盾的情况。尽管新计量法并未发布,旧计量法仍然现行有效,但检定机构依据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开具《检定证书》的“违法行为”,计量执法机构已不再追究。新计量法报批稿还规定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不再进行标准考核,也没有强制其必须检定,只需要溯源,意味着这些最高标准执行校准的合法性,因此对于没有检定规程的企事业单位最高标准执行校准,开具《校准证书》也行将合法。
路云 发表于 2020-8-7 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8-7 23:15 编辑

28楼某人搬出尚未实施的计量法报批稿出来闲扯,居然说:尽管新计量法并未发布,旧计量法仍然现行有效,但检定机构依据国家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开具《检定证书》的“违法行为”,计量执法机构已不再追究。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根本就没有一家机构依据校准规范出具《检定证书》,这纯粹就是某人自拍脑袋的胡说八道。

其实在《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一)款对此早有规定: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所以说,无论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还是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这些属于强检范围的计量标准器具,在没有检定规程的情况下,是可以出具《校准证书》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1 00: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