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讨论] 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

[复制链接]
书剑飘零 发表于 2019-12-3 14:4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计量师管理权责,促进注册计量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研究,并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 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3.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经 年 月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废止说明

2007年12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发布《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在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提高计量检定人员素质、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6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2019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的大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且主要内容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已作了规定。考虑到《办法》现有内容与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中规定的内容高度重合,且暂不存在必须以部门规章形式规范调整的事项。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拟废止《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5-12 07: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