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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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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rclbq 发表于 2020-1-6 16: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应该没有作废吧。
237358527 发表于 2020-1-7 07: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cqrclbq 发表于 2020-1-7 11: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废的是型式批准部分
songjsh 发表于 2020-1-8 08: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ngjsh 于 2020-1-8 08:21 编辑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说明

请看附件里的文章,我的理解是早就作废了。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说明.pdf.pdf

124.72 KB, 下载次数: 19, 下载积分: 金币 -1

兴安盟计量科 发表于 2020-1-10 11: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目录汽车衡,60公斤以上衡器都是非强检了
路云 发表于 2020-1-10 17:5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批准文号是“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45号”,基本上都是工作计量器具。而仍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批准文号是“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比前者的范围要大得多,并且还包括了计量标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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