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讨论] 计量规程更换

[复制链接]
黄闹闹 发表于 2023-7-29 1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溪山行旅 发表于 2023-7-25 18:13
您有相关资料吗,如果可以分享下谢谢,受控不行的话也感谢

没有。跟楼上一样的,都是受控文件,拿不出来的。都是按大纲写的。 就是楼上提到的那个
路云 发表于 2023-7-29 22: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7-29 23:02 编辑
溪山行旅 发表于 2023-7-25 18:13
您有相关资料吗,如果可以分享下谢谢,受控不行的话也感谢

楼主可以参阅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去实施。

a.png

b.png

另外就是要注意新旧版本标准的受控,当新标准盖受控章发放后,在方法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所有不使用的,留存于现场的旧版标准收回,并盖上“废止”标识章进行物理隔离存放或销毁,并做好注销登记记录。

长度室 发表于 2023-7-31 08: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3-7-29 22:49
楼主可以参阅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去实施。另外就是要注意新旧版本标准的受控, ...

您好。“新标准盖受控章发放”与单位内部批准使用是一个意思么?我这里还不太清楚。是先培训、验证、标准内部批准使用,再盖受控章发放。还是可以先受控章发放,再培训、验证,最后标准内部批准使用。
雅枫98 发表于 2023-7-31 11: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经过培训的如何处理
路云 发表于 2023-7-31 15: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度室 发表于 2023-7-31 08:40
您好。“新标准盖受控章发放”与单位内部批准使用是一个意思么?我这里还不太清楚。是先培训、验证、标准 ...

按要求,未受控的标准是不允许在现场出现的。但因为获得新标准后,需要进行验证、培训、宣贯等工作,所以旧标准还不能与新标准的发放同时收回,需要有个过渡期。我们一般是先将新标准盖上受控章发放(就相当于批准使用),并做好登记发放记录。专业室拿到新标准后,先由技术人员对其研读消化,与旧标准对比看有哪些变化,看校准能力是否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对于新增加项目,或技术要求增严的项目,应制定验证方案组织实施验证。最后确定是否完全能满足新方法的要求,还是部分满足新方法的要求。然后对相关校准人员进行宣贯、培训、考试、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同时按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的要求,准备向CNAS申报的备案材料。这些工作结束后,才将旧版标准(如果不再使用)交技术档案室盖“废止”章收回注销,并做好登记记录。最后将《实验室校准技术规范有效版本目录》同步动态更新。

 楼主| 溪山行旅 发表于 2023-7-31 17: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23-7-29 22:49
楼主可以参阅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去实施。另外就是要注意新旧版本标准的受控, ...

谢谢大佬                                       
增增增 发表于 2023-8-1 21: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结论还是先技术验证后进行变更,然后对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Yangkangkang 发表于 2023-8-3 08: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kangkang 于 2023-8-3 08:49 编辑

规程变更的验证主要分以下情况:
第一种,原有规程只是变更了年代号的,先培训-在做变更内容的验证。
第二种,规程号和年代号变更,先培训-全部内容做验证。以上的情况都是要申报CNAS的。具体情况可参照:CNAS-EL-11:2016《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
第三种,如果是新项目,就要全面做验证。先培训,在做验证。从人员,设备,环境(包括现场情况),技术资料,技术能力确认(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等)、试验结果(原始记录和证书)这些情况进行逐项验证。并提供充足的验证材料。

总之,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要做变更内容的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0 07: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