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10-7 20:29 编辑
我查了许多资料,多数认为环境试验设备,比如高低温试验箱,属于试验设备,连监视设备都算不上,更非测量设备,当然也就谈不上是计量器具了 环境试验设备使用时,你是依据环境试验设备上自带的温湿度指示器所指示的温湿度来进行控制,还是依据另外配置温湿度计来进行控制?如果是前者,那就是测量设备,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不带温湿度指示的纯试验设备。 我们目前也是按照JJF1011(注:应该是JJF1101)的高低温箱进行了校准和确认,并规定了确认间隔。但是外审的时候,评审老师反而认为我们没有对高低温试验箱上的温控指示仪表进行检定,给开了不符合项。 带温湿度指示控制功能的环境试验设备,本就应该作为整体进行综合校准,或者叫“在线校准”。评审老师还要求将设备所带的温湿度指示仪表单独进行检定,纯粹就是瞎扯。按照他的逻辑,那是不是电子万能试验机依据JJG 475-2008《电子式万能试验机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后,还得将试验机上的力传感器,也得拆下来依据JJG 391-2009《力传感器检定规程》再进行检定呢?电子计价秤是不是经检定合格后,秤内的称重传感器,是不是也得拆下来依据JJG 669-2003《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再进行检定呢?纯粹就是扯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