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政府设立或专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第二类是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 2、两者都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会开展计量技术服务,但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法治计量范畴的活动,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授权,才能在授权范围内向社会提供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校准技术服务(即具备法律资质),其出具的《检定证书》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后者则不是法治计量范畴的活动,属于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只不过实施校准的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是通过了签署了国际实验室互认协议的权威认可组织(CNAS)的认可,在其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证书》在全球范围内互认。且只能开展校准,不能开展检定(包括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3、在法制计量的理念中,校准与非强制检定相当。这是因为计量法多年没有大的修订,没有从根本上给予校准于法律上的定位。 4、目前有许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具有双重身份。既可以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身份,在授权范围内出具《检定/校准证书》(只带法定资质声明和授权证书号信息,《校准证书》不带CNAS认可标识),也可以以获CNAS认可的“第三方”校准实验室身份,在获认可的能力范围内,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和(或)带获CNAS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