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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关于申请CNAS校准项目设备配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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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fan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认可准则的描述,依据检定规程开展校准的项目,需要按照后续检定项目配齐所有设备。也就是说对于只有首检项目涉及的辅助设备,我是否可以不去配备。但是好像现场考核专家都是按照首检项目去检查设备的配备情况。
 楼主| jiafan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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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021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检定规程,最少按后续检定配备全部;
按校准规范,则按全部校准项目配备。

这个没有异议,只能说按照首次检定去配备更好,实际客户可能要求更全面。比如酶标分析仪,后续检定不需要进行波长的检定,实际客户需要或者你们要申请波长参数,那么就要配备波长标准了。
zyq2505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后续检定项目配齐所需设备即可,你发的截图中条款里也说得很清楚了
路云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后续检定”的项目配齐所有设备没错。对于检定来说,并不是后续检定就一直不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检定了,对于修理后的测量设备,往往要求按首次检定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检定,可能审核专家是考虑这方面的原因吧。如果被校测量设备校准后的计量特性不满足使用要求,经修理后要求再校怎么办?

当然从校准的理念讲,只对主参量所复现的量值进行校准,其他辅助参量的影响,最终都会在主参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中有所贡献。只要主参量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就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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