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其它] 上海浦春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八一八 发表于 2025-7-19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5﹞2720250003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浦春计量仪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310117776261945A
法定代表人: 华维杰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1.145390万元,罚款0.632700万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决定日期: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 2025-06-09
出处截图:
违法事实一:2022年10月至2024年9月,当事人制造了7批次合计19台JA5003A型电子天平。JA5003A型电子天平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型号对应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当事人涉嫌制造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违法所得11397.9元违法事实二:2024年9月生产了5台JA5003A型电子天平。该批次JA5003A型电子天平,销售价778元,销售额2334元。剩余2台未售出。2024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天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依据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K11-51-650022),该批次JA5003A型被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子天平的行为,货值金额3990元,违法所得为2334元。违法事实三:2024年3月,当事人以5元/组的价格,采购了10组锂电池组。后续在其经营的天猫旗舰店,以以28元/组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未经3c认证。截止案发,当事人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销售的行为,货值金额为280元,违法所得为56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8-14 05: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