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决字﹝2025﹞01401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辽宁鑫海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210211MA10MU6843 |
法定代表人: |
梁冬梅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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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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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12 |
处罚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生态环境分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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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转办线索,2024年12月1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国立街262号的辽宁鑫海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正在营业,发现在2024年检测辽B18E57、辽B8FQ11时,该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操作方法,在高怠速检测时跳过发动机转速检测过程,出具结果为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收取检测费用共计200元。经核实,因该公司工作人员在高怠速检测时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操作方法,导致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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