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5﹞83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浙江中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330206591587842U |
法定代表人: |
娄占军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名称: |
浙江中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计量违法行为案 |
处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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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对当事人超出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开展电子秤计量校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二、罚款12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5900元。 |
处罚依据: |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计量校准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相关计量标准或者相关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用于计量校准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11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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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事计量校准服务,校准电子秤使用的计量标准器无计量考核证书,违反了《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超出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开展计量校准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超出计量标准考核范围开展电子秤计量校准的行为,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900元;二、罚款12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159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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