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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原始记录抄写在纸上,再录入计算机,这样操作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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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斤计较 发表于 2025-9-23 19: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些实验,打印出数据,或者不让带笔记本进入,抄写在纸上,然后再抄到计算机,这样的操作是否允许?
八一八 发表于 2025-9-23 22: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只要是记录的东西无法修改,如果修改有记录,这个原始记录的系统就是符合要求的
至于你是从脑子里翻录进去还是从纸上翻录进去,不用这么死板
路云 发表于 2025-9-24 07: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将观测数据抄录在纸上,然后再敲入电脑形成电子版原始记录,只要数据经过验证确认无误,就没有问题。

成精 发表于 2025-9-24 08: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这样做,你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么?
如果有,就按你的方法;如果没有,就按目前的方法。
yanguang213 发表于 2025-9-24 08: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始记录抄写在纸上,再录入计算机,
这样的操作意味着纸质记录为原始记录,计算机的数据属于二次誊抄数据,为了能够追溯最初的原始记录,纸质记录需要保存备查或查阅。
Zerozzz 发表于 2025-9-24 09: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对这样的做法是认可的,CNAS-A025  7.5.2.2 c)有明确说明:“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计算机或其他自动存储设备中生成的校准记录,应同时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
对于打印的数据,建议该技术人员在打印数据上签名,并附在原始记录后面同原始记录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
尹安安 发表于 2025-9-24 09: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允许的,但是你的手写纸质记录是需要做好保存的,以待检查。
ddddcd 发表于 2025-9-24 09:2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纸质版保存好
尹安安 发表于 2025-9-24 09: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zzz 发表于 2025-9-24 09:02
CNAS对这样的做法是认可的,CNAS-A025  7.5.2.2 c)有明确说明:“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 ...

对,就是这个规定!
长度室 发表于 2025-9-24 09: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纸质的需要保存。或将纸质的扫描成电子的进行保存。
路云 发表于 2025-9-24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Zerozzz 发表于 2025-9-24 09:02
CNAS对这样的做法是认可的,CNAS-A025  7.5.2.2 c)有明确说明:“先在纸质材料上记录原始观察数据,再输入 ...

这一规定个人觉得值得商榷。

1、纸质记录的观测数据,往往是半成品,并非完整的原始记录。

2、敲入计算机的数据(指在网络环境下的LIMS系统录入,而非单机版计算机软件录入),经验证确认无误后,再保存纸质半成品记录,个人认为没多大意义。因为经过验证确认无误的电子版数据记录,已经可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了。所谓“原始性”我理解应该是指记录数据的原始性,而不是操作行为的原始性。

3、条款说“……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此话说了跟没说一样,难道这几种方式转化的电子记录不能被人PS吗?

对于打印的数据,建议该技术人员在打印数据上签名,并附在原始记录后面同原始记录一起保存,不得随意更改和删除。

打印的数据有很多是热敏打印纸打印的,时间一长信息就会消失。这样的签名附于原始记录后面有什么用?就算不是热敏打印纸打印的,这种签名附于原始记录后面也没有用,因为随时都有可能更换掉。再说楼主所说的情况已经没有纸质记录了,所谓的纸质记录,仅仅是临时记录观测数据的半成品。

知之021 发表于 2025-9-24 14: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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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回复一下,水点金币。

原纸质记录(此记录不一定是完整的纸质原始记录,部分只是数据)之所以提出要求保存原纸质记录或通过扫描、复印、照相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作为原始数据来源,保存为电子档,一个原因:为了防止纸质的损坏或灭失等,如尘埃粒子计数器、声级计等自动打印数据的,很多是采用热敏打印,一定时间后会变浅、消失;另一个原因:录入计算机(和或信息系统内)的过程可能会有手误等导致数据错误,原始数据要保存为电子档,方便后续必要时追溯。

公正是存在于校准/检测人员心里,有效措施也是为了防范意外情况,而不是想当然的必不必要。
ikiwi 发表于 2025-9-24 14: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  抄写在白纸上的数据+转移誊抄到计算机的记录   共同作为原始记录保存
下厂去一些特别严格的企业  纸质原始记录  笔记本电脑都不让你带进去   他们会给你提供白纸笔  检完成后把纸带走  出证书  
路云 发表于 2025-9-24 18: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第7.5.2.2c)款是这样说的:

a.png

意思是通过扫描、复印、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记录保存后,就可以不保存纸质原始记录了。请问,这份通过扫描、复印、拍照等方式转化的所谓电子记录,与人工敲入计算机,并经录入人验证确认无误所形成的电子记录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区别,又何必折腾人去重复做这种无用功呢。况且后者已经进行了只读化加密处理,完全符合信息安全保密的要求。

我猜想标准起草人可能没有亲身参与过LIMS系统的开发、流程构建与调试运行,这种操作规定会遭到一线检测/校准人员的强烈抵触。他们认为既然必须保留纸质记录,又何必折腾人去整一份电子记录呢,谁需要电子记录谁自己去输。导致LIMS系统根本推行不下去。我觉得一线检测/校准人员说的不无道理。

另外,有谁能证明所保存的纸质记录一定不是经二次誊抄的呢?既然证明不了,又何必去死抠一手货二手货呢?手工记录数据错误,敲入计算机时敲入正确的情形不也经常遇到吗。

游戏大白菜 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字面意思去理解,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上很多就是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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