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认证] 中辉认证(湖北)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八一八 发表于 2025-9-30 21: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江市监处罚﹝2025﹞23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辉认证(湖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420103MA49JC6L9Y
法定代表人: 陈德治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2.处罚款30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15
处罚机关: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处截图:
经查明,2024年12月23日,当事人与凯福公司公司签订《中辉认证(湖北)有限公司认证/再认证合同书》,就凯福公司向当事人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事宜进行约定,约定的初次认证审核费用为2250元。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8日期间,当事人对凯福公司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于2025年1月2日评定凯福公司符合认证要求,并颁发认证证书。2025年4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凯福公司获证情况进行检查时,凯福公司陈述称其实际未有效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当事人的审核人员在开展二阶段审核时,未能识别出凯福公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开展的真实情况,遗漏了对凯福公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真实性及有效性的审核,在出具的《审核报告》中做出符合性评价。不符合《质量管理认证实施规则》4.3.3.5“(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的要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10-19 23: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