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罚﹝2025﹞520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万标国际认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440300MA5HPHQF27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英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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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行为案 |
处罚结果: |
当事人在认证认可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审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未积极配合调查,无依法从轻情节,除责令当事人改正外,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08 |
处罚机关: |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处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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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4日,当事人为浙江卡斯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当事人在为浙江卡斯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过程中未与当事人签订认证合同,也未进行线下审核。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在认证认可过程中未进行现场审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未积极配合调查,无依法从轻情节,除责令当事人改正外,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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