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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求助] 校准证书给出校准周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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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语小志 发表于 前天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好,
       想请教一下关于校准证书出具复校周期的问题,如果客户提出要求将规范规定:建议复校周期半年,改为:建议复校周期一年的话可以么?

对于这句话:A025中规定“校准证书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于客户达成协议。”如何理解?如果和客户签订合同,周期可以不按照规程建议,按照客户要求来么?还是必须按照规程建议周期?

路云 发表于 前天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1、校准规范给出的“复校时间间隔”仅仅是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并且《校准证书》不仅仅是简单地给出的“有效期”,还应按下列要求给出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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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准不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按理说应进行计量确认,判定被校对象符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给出“复校时间间隔”才有意义。否则如果计量确认判定为“不合格”,那么就应该是“禁用”,根本不应该给出“有效期”。所以通常情况下《校准证书》最好不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3、对于A025中规定“校准证书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于客户达成协议。”这句话,个人理解应该是如果客户要求给出给出“校准周期”,那么客户就应该在委托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提供依据(即规定被校对象的合格判据,以及“复校时间间隔”的文件号及名称)。即相当于受客户委托进行计量确认。

 楼主| 唯语小志 发表于 前天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这些我明白,我也知道。最主要的问题是想问,如果客户明确告知要给复校周期,并要求将规范要求的复校周期半年改为一年。想问一下可以吗?如果可以需要如何操作?在合同上说明,还是在校准证书中说明周期由客户提供,还是需要什么材料?还是不可以不按照规程要求的周期修改?哪里有文件规定和说明?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截图红线标示部分(文件规定)不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吗,客户需要得拿出依据呀,总不能他要求给十年校准周期你就给他开十年吧。

首先,被校对象是否满足使用场合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使用频次、长期稳定性、维保状况等,校准机构都是不知道的,凭什么客户要求多长校准周期就给多长?

其次,如果《校准证书》按照校准规范给出了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并且注明了“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用户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因此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他自己想定多长就定多长,有什么问题吗?

 楼主| 唯语小志 发表于 昨天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您是否在第三方计量工作,目前校准行业是依据客户需求,你让客户拿出证据简直难于登天。我现在就是想问如何规避风险,也就是需要和客户签订什么协议或者证书注明什么才可以这样给出复校周期?
路云 发表于 昨天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就是在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贡职,同时也兼管大型国企内部的计量技术管理工作。依据客户需求没有问题,但客户需要提供依据。如果客户提供不出依据,那就是按照4楼最后一段所述的操作,一点问题也没有。不可能毫无原则地一味强调满足客户需求。明明是客户自己做决断的事情,却非要不提供依据,自拍脑袋校准周期想定多长就定多长,还要将风险转移给校准机构。怎么可能呢。

退一万步说,如果该被校对象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不合格,应该禁用)怎么办?你给出复校时间间隔有意义吗?《校准证书》中不管你给出多长的复校时间间隔建议,4楼结尾的那段红字表述内容都必须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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