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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量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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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l_1972 发表于 2007-3-12 16: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同行:
      那位有关于计量(测量)数据控制(管理)的程序文件或标准,帮忙上传一下,本人不胜感激!:) :) :)
chamer 发表于 2007-3-12 23: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下载区有一个仪器管理制度。
这是相关内容:
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
证书标志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的管理办法。
    一、原始记录
    1、在用计量器具在计量室建总台帐,各工具室设分台帐,原始数据要齐全、准确、可靠。
    2、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修理、抽检和周期检定合格证等原始记录要资料完整、文字清晰,记录上有关人员的签字要齐全。
    3、能源、工艺、产品质量、原材料进出厂、成品出厂等计量测试、抄表、检测的数据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保管完善。
    4、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计量器具,有关文件应建册立帐,以备查验。
    二、统计报表
    1、各类统计报表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
    2、各类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是计量检测数据。
    3、各种计量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必须完整,并有有关人员签字。
    三、计量器具的证书、标志管理
    1、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由按法定程序批准的有关人员签发。
    2、经检定、检查合格的计量器具签发合格证书;检定、检查后限用的计量器具使用限用证书;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签发封存标志;对已不用的计量器具签发禁用标志。
mtpl 发表于 2007-3-13 10: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手上也有一个,不知道是不是适合你?给你参考一下吧:
1 目的
规定记录的格式设计、审批、填写、标识、收集、编目、归档、查阅、储存、维护和处置等基本要求,从而为记录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客户的需求提供客观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种质量记录的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记录规范的制定。
3.2 各部门负责各自所用记录格式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和控制,并负责相关记录的归档、保存和处置。
3.3办公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记录格式的编制及相关工作过程的记录,并负责相关记录的收集和编目。
3.4办公室负责各管理处记录的归档、保存、借阅和处置。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定义
4.1.1 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校准/检定、检查所得数据与信息的累积等信息。
4.1.2 原始记录是为描述工作过程的记录。
4.2 记录格式的编制
4.2.1记录格式的编制、审批、控制和维护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格式的编制、审批、控制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
4.2.2 记录格式应满足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和工作要求。栏目设计应内容完整、布局合理、方便填写、留有记错更改余地。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应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
4.2.3 记录用纸一般采用A4复印纸尺寸,来自外部的、自动给出的和不适用的除外。
4.2.4 每种记录格式应有格式名称和格式编号以及记录编号。在批准启用新格式同时,原有的老格式废除停用。
4.3 记录的标识
4.3.1原始记录格式编号的标识应包括记录代号;原始记录格式代号;;记录顺序号;表式号。
4.3.2 记录中的每一页应注明页数及总页数。
4.3.3 原始记录一般以编号作为记录的唯一性标识,总页数以该份报告的所有项目的原始记录页数的总和计。
4.4 记录的填写
4.4.1 各岗位相应的工作责任人应根据工作程序、作业指导书、标准要求完整、清晰、客观、准确、及时地记载技术活动信息。
4.4.2 原始记录要字迹工整、使用能长期清晰保存笔迹的记录笔(如水笔)。
4.4.3 原始记录格式中未做或不需填写的栏目一般用“/”表示,不适用的栏目一般用“-”表示。
4.4.4 技术记录应在进行工作时及时记录,并按任务的性质分类标识,以便于识别。当原始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采用水平“==”横杠的方式更改。被更改的原记录应清楚可见,以便追溯。更改后的值应在被更改处附近,由更改人签章并注明更改日期(记录当天发生更改可不注日期)。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应遵循可追溯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消失。
4.4.5 需要审核、批准的记录,根据相关体系文件规定由责任人按程序进行。
4.4.6 原始记录的填写
4.4.6.1 观测记录和数据应在过程中实时记录,不应是重新誊抄、整理后的记录。原始记录格式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这一要求。
4.4.6.2 应准确记录规定的全部信息,不得缺漏。需要时,还应包括临界数据分析的有关信息。
4.4.6.3 如果进行二次运算,需列出公式及运算过程的主要步骤或说明运算依据,公式中的字母都应列明对应的数据,凡有计算或数据转换的都要进行复核。
4.4.6.4 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合标准的符号、术语、代号、图形。
4.4.6.5 记录数据的位数应与所用仪器的分辨力相一致。数据处理应符合GB8170、GB1250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4.6.6 文字描述应确切、简明、规范,与所用的标准相一致。
4.4.6.7 过程中的记录应由对记录内容负责的检验员、校核员签字。
4.4.6.8 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数据时,应符合《电子数据处理控制程序》规定,相关的记录应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保存,并确保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4.5 记录的收集和编目
4.5.1 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活动记录的收集和编目。
4.5.2 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内所有活动记录的收集和编目,并按管理的要求,做好上报备案工作。
4.5.3 记录的收集和编目应便于查阅、存取和检索并与该项质量和技术活动相联系。
4.6 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4.6.1技术活动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4.6.2 记录储存保管方式应使其便于检索,储存保管设施、环境应适宜,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4.6.3 电子方式储存的记录应符合《电子数据处理控制程序》规定,有保护和备份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7 记录的借阅
4.7.1 已归档的记录,原则上不得借阅、查看与本人工作职责无关的记录。
4.7.2 如工作需要,借阅、查看记录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档案管理员方予借阅。
4.8 记录的处置
4.8.1 在规定的记录保存期满后,各部门在每年的十二月份编制拟处置的记录目录,交办公室,报领导批准后方可自行销毁,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4.8.2 电子媒体记录,按《电子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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