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建标] 企业是否需要建标才能自校

  [复制链接]
上帝 发表于 2013-5-22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线索
1.该讨论不涉及强检仪器
2.根据计量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例子:
企业,购买了量块,送检,并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卡尺的自校工作。

结束时间: 2013-8-20 10:33

正方观点 (58)

需要

反方观点 (36)

不需要

大睫毛 发表于 2013-5-22 10: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检的话就不需要了是吗
ssooss 发表于 2013-5-22 1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需要有证吗
gjs520 发表于 2013-5-22 11: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需要建标就能自校。只要标准器在上级单位按照检定周期检定,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就可以了
feipangpang 发表于 2013-5-22 1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要建标才可开展,建标是要有要求的,企业要开展内校,人员,标准,计量室,制度等要有,计量才能得到普及
请给我微笑 发表于 2013-5-22 13: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标准还是需要溯源的吧
tom.cheng 发表于 2013-5-22 13: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是对企业内仪器性能的检查和数据的负责,并不代表法律上的效力。
mym20 发表于 2013-5-22 13: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建标都可以,只要不对外出具证书,就可以不建标,但如果客户或者其他审核者要求的话,还是建标的话来的好些。
 楼主| 上帝 发表于 2013-5-22 13: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上帝


   我认为只要企业具备了国家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了,没必要建标,建标无非是让政府部门承认你 ...
huahu 发表于 2013-5-22 13:45



    有规定?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3 0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5-23 01:11 编辑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一、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三、企业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企业不得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 号《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以上说明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最高计量标准不需要建标考核。企业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检定还是校准或者测试、自检还是外送,均由企业“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企业有权决定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校准,有权决定采取内部自校,开展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只要不属于开展计量检定的最高计量标准,建标与否不作强制要求,只要送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即可。但是只要对外开展检定或校准活动,使用的测量设备无论精度高低就上升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了,按规定应该接受建标考核。
  因此我支持反方。只有开展检定才需要建标,只有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才需要建标,企业用于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校准的测量设备只需要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实现量值溯源,建标与否,是企业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YCJL 发表于 2013-5-23 09: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公司都是按5楼的做法
zsxawsq 发表于 2013-5-23 10: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有计量证的就可以了。
liulinlin 发表于 2013-5-23 11: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zzzhang 发表于 2013-5-23 15: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概念是该企业最高精度等级的标准,企业的数据来源
yiyiming79 发表于 2013-5-23 1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早该修订了。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其对自身的行为承担完全的责任。只要不涉及强检,企业应可自行构建计量器具管控流程。计量失准,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营成本上升,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我赞成自行建立完善的校准程序,不需要建标。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3 17: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八一八

  量块属于测量设备的范畴,属于测量设备中的计量器具的一种,可以作为工作用计量器具使用,也可以作为最高计量标准使用,还可以作为次级工作标准使用,或者作为校准其它测量设备的计量器具使用。
  什么是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由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组编,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组织审定的《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第一章第四节解释的第一个术语就是“计量标准”。“理解要点”的(3)告诉我们:“本规范考核的最高计量标准是指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最高计量标准分为三类,“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是其中一类。《指南》还告诉我们“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而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
  量块是不是最高计量标准关键是看它是不是“在给定企业内”“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计量标准,在该企业“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且该量块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楼主给出的量块是企业用来内部校准卡尺的,众所周知量块是测量长度的,根据《指南》的解释,我们要问:
  1.企业“所做的长度测量均从它导出”吗?我认为不一定。
  2.企业的长度测量中,该量块“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吗?我认为也需要进一步落实。
  3.企业将该量块用于计量检定吗(是计量标准吗)?在该企业区域内,该量块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是“最高”吗?我认为企业的目的只是为了满足需卡尺检测的某些被测尺寸的量值溯源,并不是为了检定卡尺,企业不开展卡尺检定,也不存在检定系统,该5等量块也不一定是企业内在国家检定系统中位置最高的,为了精密测试企业可能还配置有4等,甚至3等量块。
  综合以上三条,可以认定该量块不是该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该企业未开展计量检定,不存在最高计量标准,也不存在需强制计量标准考核的问题。该量块仅是用于内部校准的测量设备,只要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即可满足那些用卡尺测量的被测尺寸的量值溯源需求。今后企业是否建标并开展计量检定,用什么等级的量块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都是企业的自愿和权力,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
davidow 发表于 2013-5-24 01: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一、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3 01:06



   这些规定恰好说明,在中国,开展自校必须建标。自校,意味着企业内部要有计量标准,无论有几级计量标准,最高的计量标准,根据这些文件要求必须必须建标。

在国外,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企业自己负责。但是通过认可制度,将实验室建标工作进行考核和管理,即所谓自愿原则。这是将自由的价值观和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了统一。既保证了社会的量值统一,又不是政府强行扮演管理者。

我们的规定,可能出发点是好的,但过分生硬。就像父母要求孩子好好学习,这本身没错。但搞不好,会引起孩子的厌学。
莲花池 发表于 2013-5-24 09: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建标不能做检定、校准,不具有法律效力
tuzilaile 发表于 2013-5-24 11: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陋见,不到之处请勿拍砖!
个人认为首先要搞清楚建标与校准之间的关系?有关系么?
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是经政府允许的企业开展自检的一个准入条件,开展自检必须建标是毫无疑问的。
开展校准,制定或者直接引用已经发布的校准方法,是验证计量器具能否满足工艺要求的一种办法,实际上是验证测量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过程要求的一种措施,校准结论的判定不应该根据仪器本身的精度作为判定条件,而是依据计量要求条件作为判定条件。个人认为只要标准器有朔源、校准方法有依据、校准人员有资质就可以实施了。
qykawent 发表于 2013-5-24 11:3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本身有点问题?

第二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等级的计量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4 12: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莲花池

  “不建标不能做检定、校准,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指对面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的机构,没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就不能开展计量检定/校准业务,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则必须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没有经政府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而开展的检定/校准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建标不能做检定、校准,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针对企业的内部校准活动,只要在企业内部仅仅开展校准活动而并不开展检定活动,并且校准活动的范围仅限于企业内部并不对外服务,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的法律没有哪一条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建标。
  企业开展计量校准活动的目的完全是自身测量工作的量值溯源需要。企业内部校准工作可以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例如某些行业使用卡尺测量的产品被测参数的允差达±1mm,企业内部校准规范规定卡尺的示值允差为±0.20mm也就足够了,不一定非要强制企业执行卡尺检定规程规定的±0.03mm;校准活动使用内径千分尺也就足够了,不一定强制企业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使用5等量块;用于校准工作的内径千分尺只要按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可达到量值溯源目标,也不一定非要强制企业把内径千分尺作为计量标准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企业根据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自制的测量设备(有称专用量具的)甚至可以直接按该专用测量设备的图纸工艺或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对其执行校准。企业内部校准人员并不是计量检定员,其开展校准活动的资质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企业完全有权组织培训,授于考核合格的某位质量检验人员兼任某项自制专用量具计量校准工作资质。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4 13: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规矩湾锦苑 于 2013-5-24 13:30 编辑

回复 23# davidow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实施指南》告诉我们“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而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
  企业内部校准工作使用的测量设备起到了量值溯源作用,但是“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区或本部门内进行量值溯源来判断”,起到了量值溯源作用仅仅是判断是否企业最高计量标准的一个条件,并不是唯一条件。
  “最高计量标准的认定……应按照该计量标准在与其‘计量学特性’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来判断”。企业开展内部校准活动并不是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也没有对社会开展量值传递或者量值溯源活动,因此,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项目只存在“量值溯源系统”,并不存在“计量检定系统”,谈不上在“检定系统表”中的位置高低,当然也就不存在位置“最高”的识别。
  计量检定系统一定是同种量的传递,我记得在某个主题贴中我举过一个例子。例如长度计量检定系统从国家长度基准到各等级量块计量标准,再到各种长度计量量具和仪器,计量单位都是“米”;容量计量检定系统从国家容量基准到各等级标准玻璃量器组,再到各种工作量器、罐、桶、管、杯等,计量单位都是“升”或“立方米”。而量值溯源系统则不然,例如企业产品有容量测量要求,容量测量结果的溯源可以有不同的溯源路径,可溯源到国家不同的计量基准。企业可以用测量容量的测量设备直接测量产品的容量,沿容量溯源路径通过标准玻璃量器组再溯源到国家的容量基准。企业也可以使用蒸馏水(纯水)和衡器测量容量,再沿质量溯源路径通过标准砝码溯源到国家质量计量基准。企业还可以几何量量具测量长宽高,或底面的直径和高测量容量,再沿长度溯源路径通过各等级量块溯源到国家长度计量基准。如此等等,量值溯源系统并不要求被测量与国家计量基准的计量单位相同,即并不要求被测量和基准量必须是同种量,同类量。
  企业开展检定活动,无论是对外还是对内,均应该建标,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既然企业的量值溯源系统并不是计量检定系统,那么企业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就谈不上在国家计量检定系统中的位置高低,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也就不是计量法或JJF1033所说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因此也就找不到哪一个法律法规的哪一条对企业开展“自校”的内部校准活动使用的这种测量设备必须强制企业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的规定。至于企业自愿把这种测量设备上升到计量标准乃至最高计量标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高度申请建标,并自愿接受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标准考核,那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和自主权力,我们的政府计量主管部门不应该强制企业建标,反而应该对是否接收这种申请,对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
lhyuanlin 发表于 2013-5-24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和技术意义上讲,企业需建立自己的计量实验室,然后至少有两个人员取得检定员证,并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购买相应的计量标准和辅助设备并溯源,且计量实验室要对环境进行控制满足17025或者10012后,经国家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或者经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后,才能开展自己的检定或者校准工作;
    但是,现在有一些外审机构和客户都认可没有经过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和中国国家合格评定委员会认可,只要配备了具有简单的校准资质的人员和计量标准(经溯源后),然后编写了内校作业指导书,就可以开展内校了。不过只是有一些,严格的外审认证的或者严格的客户也可能会不认同。
    我建议,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建一个计量实验室,然后先按10012体系运行,逐渐达到17025后进行CNAS的实验室认可,这个认可是国际互认的,尤其对具有国外客户的企业试用。当然,会比较麻烦,而且要有money!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5 0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lhyuanlin

  从法律和技术意义上讲,企业需建立自己的计量实验室,然后至少有两个人员取得检定员证,并配备相应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购买相应的计量标准和辅助设备并溯源,这都是指的企业开展检定工作或利用富裕资源向社会开展校准服务时必备的条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企业仅仅是为了自身测量活动的需要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必须建标、必须持有检定员证。
  企业开展的内部校准活动并不是开展计量检定,也并不向社会提供校准服务,因此,只要配备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认可的校准资质的人员和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溯源后的校准用测量设备,编写了内部校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就可以开展内校了。
mol 发表于 2013-5-25 20: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3楼观点
我顷向于让企业自愿选择,建不建标无所谓。
企业自校,本身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行为。企业对自个生产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会受到市场行为的制约。当然这会支付一个社会成本。
如果企业想提高自个出据产品检测报告的公信力,可以申请实验室认可。
以上观点,同样适用于检定,校准,检测机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计量论坛 ( 闽ICP备06005787号-1—304所 )
电话: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072号

GMT+8, 2025-6-22 16:4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