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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 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不盖CNAS章算不算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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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13-4-15 21: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需要具有溯源有效性的证书,而一些校准实验室为了规避风险,
出具无任何标识的校准证书,客户在通过一些质量体系或者客户审查的时候导致报告无效。

这种行为你认为违规吗?

开放性讨论,大家各抒己见。


  1. 1.范围项目外,如果有标识那是违法不是违规,不是我们讨论的方向
  2. 2.可以盖确不盖是我们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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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时间: 2013-7-14 22:00 裁判: 上帝

正方观点 (30)

不盖当然算违规

反方观点 (70)

不算违规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6 03: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在违规,或是潜在违规。
实际上,如果该通过了CNAS认可的校准机构,对于其通过了的项目他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在其出具校准证书不盖CNAS章(除非他脑子有毛病)。之所以他在其出具校准证书不盖CNAS章,是因为其这些项目没有通过了CNAS认可。可见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不盖CNAS章,一般都是在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超认可范围的行为。所以,我有或是潜在违规之说。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6 0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3-4-16 05:21 编辑

最起码是潜在违规!
tigerliu 发表于 2013-4-16 10: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违不违规要看顾客是否要求有CNAS的章和技术机构是否有这个资质,既然所出具的证书导致企业在客户审查时出现了问题,说明企业送检时是需要CNAS章的,而机构没有资质却接受了企业的委托且没有向企业说明自身的检测资质,或是有资质却没有盖章,导致企业遭受了损失,这个当然存在违规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7 04: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3-4-17 04:38 编辑
回复  刘彦刚

  一个组织取得了认证证书,如果不充分使用认证证书、徽标、标识为自己创造财富或知名度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6 22:36



      对于通过认可的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应加盖CNAS章,以亮明自己的资质。就好比执法人员,执法前应亮自己的执法证;警察执法时,应亮自己的警官证等一样的道理。对于己具备校准能力,但是还没通过CNAS扩项认可的项目。在向顾客说明情况的情况下,得到用户的同意后,通常应急的办法是出具测试报告,而不能出校准证书。就好比通过JJF1069考核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于己具备检定或校准能力,但是还没通过JJF1069扩项考核的项目。在向顾客说明情况的情况下,得到用户的同意后,通常应急的办法是出具测试报告,而不能出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是一个道理。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7 04: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彦刚 于 2013-4-17 04:49 编辑
回复  刘彦刚

  一个组织取得了认证证书,如果不充分使用认证证书、徽标、标识为自己创造财富或知名度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6 22:36



     也就是说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是必须通过特定的认可或考核,取得相应资职后才可以的。没有取得相应资职就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本身就是违规的。只是,没有取得相应资职就出具校准证书,不加盖CNAS章的违规程度,较加盖CNAS章或许还更轻微些。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7 1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反方的几个观点我辩论一下:
1.说超范围不可以盖,超范围如果盖了就是不是违规了是违法,不能盖机构当然不盖,请不要扩大命题范围
2.回归到本质,认可不盖CNAS章为啥?机构规避自己的风险。企业成了受害者!
3.是否是违规,我认为应该算,如果我是企业,我拿到了一份无效报告,我是否可以说该机构出具的报告是伪劣产品呢?

终上所述,我支持正方观点,机构为了规避责任忽悠客户。
吴玉宝 发表于 2013-4-17 12: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顾客选择你家做校准,一定程度上是看中了你是通过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如果你不盖CNAS章,岂不是让不清楚的人对你的顾客产生猜疑吗?不是让客户吃亏吗?!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7 16: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彦刚

  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各级政府的计量司、计量处、计量科)才是计量法规的执法机构,类似于计量院(所)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不是国家执法机构,只负责在政府计量执法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出具符合规定的证据,实验室和它的客户一样是“被”管理和“被”执法的对象。正如20楼所说,技术机构是否盖“cnas”章,是其“自主行为”,“无禁止就是同意”,“如同口袋有没有钱一样”,口袋有“钱”,除非在客户或执法机构要求必须“给钱”(盖CNAS标识)之下,实验室不加盖CNAS认可标识才是违规的,其他情况下给不给钱(盖不盖CNAS标识)是技术机构的权利。
  对政府计量执法和管理机构而言,要相信被其管理的对象——实验室不会是傻子,实验室不会“花血汗钱买证书”只当摆设却不用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资质,它们不会自愿当“冤大头”,需要防范的恰恰是其使用CNAS标识弄虚作假和超范围越权使用CNAS标识,在不允许盖CNAS标识的场合乱盖CNAS标识,对于其不盖CNAS标识的情况可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7 14:11


     我说的亮证,只是一个比方。我当然知道我们不是执法者,只是依法设置的法定检定技术机构。“如同口袋有没有钱一样”,口袋有“钱”,除非在客户或执法机构要求必须“给钱”(盖CNAS标识)之下,实验室不加盖CNAS认可标识才是违规的,其他情况下给不给钱(盖不盖CNAS标识)是技术机构的权利。”很有愚民政策之嫌,我们应该有告知的义务,技术机构有什么资职和没有什么资职,应该坦白地告知用户才是。
刘彦刚 发表于 2013-4-18 04: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刘彦刚

  非常赞同老兄关于“亮证”的观念。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中“亮证”的确是一种义务,不亮证,公民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权利”的主要特征是以“利己”,“义务”的主要特征是“利人”,放弃权利是自愿的,不履行义务才是违规的。实验室“亮证”向社会广为宣传自己的能力和资质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权威和知名度,有助于扩展自己的市场占有率,是以利己为主要特征的行为,因此这种“亮证”是“权利”,并不是“义务”。所以在无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盖不盖认可标识是实验室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只有合同双方明确规定必须加盖CNAS标识时,加盖标识对实验室才上升为对合同对方承诺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对方有权向实验室追索损失或解除合作。但这和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无关,实验室不盖CNAS标识并不违反国家加盖认可标识的有关法规规定,只有实验室乱盖CNAS标识的情况才是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所要监督的违规行为。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7 21:14


    很高兴规主能这样心平气和地进行讨论,各抒己见,不带火药味,不伤和气!而且分析得了入木三分!“权利”的主要特征是以“利己”,“义务”的主要特征是“利人”,放弃权利是自愿的,不履行义务才是违规的。说得真好!说出了哲理!
    我想说的是:对于实验室己获得CANS认可的项目,当然是“在无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盖不盖认可标识是实验室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而这种情况下,不盖CANS标识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们可讨论的、该讨论的,只有对于实验室未获得CANS认可项目,盖与不盖CNAS标识的问题。但是,对于实验室未获得CANS认可的项目,盖CNAS标识应该说是违规吧?
jhabcd 发表于 2013-4-18 09: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构为了规避责任客户受到伤害,没有真正作到对客户负责。失去了实验室出具报告的意义。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8 11:2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八一八 于 2013-4-18 11:31 编辑
1.认为“不盖CNAS章,机构规避了自己的风险,企业成了受害者”理论上站不住脚。
  首先,无论盖不盖CNAS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7 14:54



    对版主的观点我有一些说法:
辩题:线索
1.通过认可的机构
2.出具不盖cnas标识的证书
3.校准实验室为了规避风险
4.报告无效

从上面可以清晰的看出,该机构可以盖但却不盖,导致评审报告无效,从举证的时候可以看出是该机构明知故犯。
一个通过cnas的机构,产品是什么?证书!
产品都做的不清不楚,可以说明该机构的产品是伪劣产品而不是一份合格产品。

为什么通过了不盖CNAS标识?
1.可以规避CNAS的监管
2.无人可查该证书的真空盲区

就算这份证书错了,有问题,企业没地方投诉。不信你可以试试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8 1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规,质量体系要求只要求测量监视设备必须有效的量质溯源.按照CNAS相关规则检定证书就不能带CNAS标识.我 ...
年丰 发表于 2013-4-18 09:38



    你说的不带确实存在,但我们要讨论通过的项目不盖。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8 13: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八一八

  1.不盖CNAS认可标识为什么说不是违规行为?
  技术机构通过了CNAS认可就等于获得了一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8 13:14



    你说的第四条说的很好,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可是现在很多民营机构并没有建标,也没有接受地方计量部门的考核,请问这样的机构开出的报告算啥?按你的说法他还违反了计量法的规定了。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8 15: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八一八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计划经济时代,情况是复杂的,有些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8 14:43



    所以按你的推断,这个辩题的结论应该是算违规。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9 08: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八一八

  你说的这个辩题虽然应该算违规,但主要是违规者应该是给予未建标且并没通过政府计量行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4-19 00:26



    辩题已经做了补充,所以可以这么分析该辩题,如果通过了政府和cnas的双重考核,确实可以出未盖cnas章的证书,因为有其他体系做支撑

    但是,事实是如何?很多私营机构,取得了cnas的认可,出具没有的cnas章的报告,严格来说,他违反了计量法。但由于目前执法的真空,导致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见怪不怪。所以应该尽快出台计量法,整顿市场,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对校准市场进行规范。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9 1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来说,他违反了计量法。但由于目前执法的真空,导致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见怪不怪。所以应该尽 ...
冬日暖洋洋 发表于 2013-4-19 10:08


你可以看看规矩湾版主引用的计量法条款: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据我所知,广东、江苏已经开始规范校准市场。

我为什么说应该尽快颁布,因为计量法出的时候并无校准的相关条款,法没跟上发展,但讨论稿里面已经对校准进行了规范,所以应该尽快颁布。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9 10: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没颁布,为什么说严格来说,违法了计量法呢,我是针对言语逻辑来问的。
    那两个条款跟我盖章 ...
冬日暖洋洋 发表于 2013-4-19 10:27



    当然有关系,一个机构,出具计量报告,你认为你根据什么?计量法是根本法,如果都这样我也不用通过cnas了,开一个打印公司打印报告就好了。

至于逻辑你应该看看我前面的回复。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4-19 14: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你列举的这两个依据根本跟盖章不盖章没任何逻辑关系。(既然讨论的是盖章问题)
    计量法 ...
冬日暖洋洋 发表于 2013-4-19 13:59



    非常有关系,认可的机构可以出,为什么非认可的机构就不可以出?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19 16: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的白点CNAS这个章有谁认?客户知道有CNAS认证的也不多,我这里指的是北方情况,南方可能和我们这里不同 ...
rainie 发表于 2013-4-17 21:06



   
我们企业和相关单位都很看重CNAS证书,特别是不少涉外出口项目,标识没有,你就事先和我说,盖章什么价格,不盖章什么价格。

有时有测试机构会用个通用印刷封皮包装,上面也有CNAS标识,一看就是打擦边球,我们合作的有国际和国内几乎包括大多数认可实验室。类似情况我们见的太多,他们也承认,类似情况所代表的意思,一般内部质量分析也就不让对方为难了。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19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4-19 16:40 编辑




你没这CNAS等认可标识,我干嘛找你,价格也较高,随便附近熟人国营企业或兄弟单位也可以完成,至多本省本市那么多CMA或高校实验室或其他单位也有能力完成,甚至很多我们自己都有能力完成,我根本犯不着每年几十万测试费用花出去。
大企业和国外公司特别看重实验室国际认可。



我这是从用户的角度来说这事,和对这事心底的看法。当然有的是测试机构方,代表反方的意见,体谅反方的看法,有情可原……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19 23: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4-19 23:25 编辑

“组织取得了认证证书,如果不充分使用认证证书、徽标、标识为自己创造财富或知名度……”


很多CNAS认可实验室,是为了这个牌子,去吸引客户,如果不懂的或不太在意的客户容易相信其实力,而将测试业务交给他们来做。
其实有兄弟单位就有这想法,只申请少部分CNAS认可项目,有了这个招牌,对母公司和自己单位发展都有好处,就是这么直接的想法。

说实话,我就是典型的大客户,我就特别反感有关实验室这么做,我不在意的你和我说,都没关系,别打擦边球。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
同意前面的观点,如果你有能力,能给客户更大的帮助却为了减小风险不盖章,这样客户会记住你的!
                      如果你没有资质,不盖章,违规程度低些罢了,盖了章,那也没必要,说不定证书被暂停甚至吊销,客户也不愿你为了赚这点钱冒这么大的风险。不用为我们冒这风险,真的需要时,我们有渠道和能力查询相关有资质的实验室,甚至直接联系国外实验室(比如美国怀特实验室……)。事先直说了吧,别出那些报告了,就出个名称为“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就行了,一些省市检测机构,就这么做,为了保护自己,也和我们直说。理解的同时也欣赏!

前面也说到,客户也要为自己负责,是的,希望各位客户花钱时核对一下对方的能力,看到的是认可计量项目能力和测试项目能力表,通过公用查询方法或直接向对方索取认可证书附件即可。没这个能力,可以让对方外包或直接联系有能力的那个实验室。

我上面说的偏重测试的机构很普遍。偏重校准的机构主要是省市计量院,明知故犯的擦边,可能真的是因为标准器送检了……,那就不出校准证书这个抬头就是,计量院经常就和我们主动说明,这几份,我就出检测报告了,又不是强检标准器,算了!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21 08: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4-21 08:24 编辑

冬日的比喻,可以形象的说明你的观点,这种方法很直观。就此我说出我们正方的想法-----

我是从人才库中寻找有硕士证的人才帮我做事,因为他有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至少大部分都有,也不排除本科生更优秀,但是为了给国内或外方客户更可以通用认可,我只有从硕士人才库中查询)。
我查到你是有这能力,然后我联系你,愿意花这个钱,潜意识就是为了你用你硕士证的抬头帮我做事,帮我证明我的送样产品的参数。
你或许有你的难处,告诉我没关系,因为你的诚实下次还有其他再找你做的测试业务,如果我同意,你也可以利用你的资源外包给你的关系单位。我可以找其他硕士证的朋友做,或可以降低要求找我认识的其他本科生做,便宜!
但是你别给我擦边球,不告诉我,报告上没有相关标识,这样没意思。不排除一些要求不高的客户,熟悉你这个机构(我就不举例了),知道你们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这就说明你们的管理会或至少有惯性贯穿你们的工作过程,相信你们的标准、设备、人员和管理还是符合规范要求的,至少是第三方做的吧(虽然这个第三方也是可以某种程度上影响的:))。
这么说,各位能从我们的角度来理解一下吧。
所以,在你能盖章(没有其他为难的情况存在)却不盖(流程加急疏忽忘了盖的解释也可以理解吧),做人低调很好,别在这上面“低调”(大家都是成年人,可能对客户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还不大,但是知道这上面低调为的是什么),大家工作都很忙,别为这个事还要事前询问,然后出报告左叮嘱右嘱咐的,大家互相支持一下!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21 20: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4-21 20:34 编辑

回复 90# rainie


   
不要求盖章,甚至没有意识到盖章的用户,这样对于测试机构当然好,我如果是测试机构我也很高兴,用认可机构的名称引来了生意,默认按照这个价格赚了测试费,最后出了份报告又不用查询是否己方通过,更不用担心被实验室认可审查方审出问题,这样作为测试方双手欢迎,而且不会和偶尔做试验的客户直说这个小秘密。(有机构直接在证书外面套个有说明实验室通过CNAS标识认可的外套,给了客户更好的报告包装形式),我们曾经也是,后来随着项目的进展,被我们的客户提醒后,我们才注意到。

你们一般不用觉得出个报告还要查询是否有这个资质,因为,我们联系到你,已经帮你看过你有这个资质才找你的,或者联系你们的销售时就问你们还有这个资质啊,你们的销售经理或助手此时一般都会很用心很及时的查资质,如果有非常快的回复我们可以的,如果没有也会和我们沟通可否通过我们外包……,流程和细节就不必说的那么详细了:)

说着玩的,你当然要看一下,测试机构专门有人出具报告,有人负责审核,你们的一份word版能力表,Ctrl+F就搜索到了,这个累是不是真的,我们彼此笑笑意会即可……
这个真不算累,我们经常请你们多出一份对应的英文报告,而且经常谈优惠不给报告的翻译费用,出英文报告更累吧,但是你们也很老练(除了一些关键的专业术语需要我们提供或确认)的帮做出来……
其实,我们都彼此互相理解的,我们也有经常节假日需求加快,加费用的加急测试……,算了,扯远了……
JIXIANYU 发表于 2013-4-22 16: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XIANYU 于 2013-4-22 16:06 编辑

好吧,不违规,只不过自保心理使然……
这里面也确实有提前和客户说明的好同志,这样既不违规也不违反职业道德,应该表扬……

国家法律法规中,哪些行为不违法不违规,确实需要研究,希望研究成果能被一些好同志和企业注意到并自我规范保护,促进整个测试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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