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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 企业是否需要建标才能自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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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 发表于 2013-5-22 10: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线索
1.该讨论不涉及强检仪器
2.根据计量法,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例子:
企业,购买了量块,送检,并开展了单位内部的卡尺的自校工作。

结束时间: 2013-8-20 10:33

正方观点 (58)

需要

反方观点 (36)

不需要

席龙 发表于 2013-5-22 11: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需要建标才能自校。
因为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器考核规范主持考核时是对建标单位所建计量标准是否满足法制和技术要求,是否具有量值传递能力的综合考核、认定。主要包括设备、人员、环境、管理制度和能力验证等五大块内容。案例中列举的企业虽然购买了量块,并进行了送检,但该企业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资质,人员是否有相关项目的校准知识、能力水平?如果人员能力水平不达要求,光有设备也无法规范开展内部校准工作,更谈不上内校器具的科学、准确。同样标准器存放、现场工作环境控制达不到要求,也内校的结果会有偏离。管理制度不全面或不落实也无法保证内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所以企业光自己购置了量块,送检后就进行内校是不正确的做法。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5-23 09:0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
  一、 ...
规矩湾锦苑 发表于 2013-5-23 01:06



    量块在是最高标准,当然应该建标
zhoujidai 发表于 2013-5-23 09: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量值溯源的角度看,建标后开展校准才具有法律效力,更能够被第三方承认..............
莲花池 发表于 2013-5-24 09: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具有法律效力就不算自检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5-24 10:5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量块不就是为了计量卡尺
所谓的最高不就是为了企业的量具的溯源
不建标,怎么管理?难道还有其他的规定?
王袁武 发表于 2013-5-27 14: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建标方可开展校准工作。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5-27 16: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内校标准需要考核吗?依据什么?
八一八 发表于 2013-5-28 09: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目前在广东和江苏都必须建标才可以申请,这是为什么?
另外新建的校准实验室也必须建标这是为什么?
只能说明目前校准正在钻计量法的漏洞。
yulh 发表于 2013-5-29 19: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记住建标的标杆:只要进行量值传递,就必须建标。
滴滴答答 发表于 2013-6-25 21: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校也要按照建标的程序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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