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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校准规范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优先使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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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5: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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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校准规范和地方检定规程优先使用哪个?在已有国家校准规范的基础上还能否再制定地方检定规程?
发表于 2018-9-1 00: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9-1 00:12
客户对自己所使用的仪器性能要求,以及依据什么检定规程送检进行符合性判定都清清楚楚,不可能使客户无所 ...

偷换概念。
这里适用计量法而不是标准法。
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以制定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区的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后,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既行废止。
至于校准规范,个人认为不具有强制性,自由裁量。
发表于 2018-8-24 13: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23 11:34
你说话颠三倒四的,老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
A机构依据国家规范考核合格,B机构依据地方规范考核合格,为 ...

请你自己爬上楼去看看清楚,楼主的问题究竟是非强检器具的检定/校准,还是说建标考核。

1.png

自己向大家解释清楚,这究竟是说普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还是说计量标准的考核?前面说两家机构依据不同的标准检定/校准得出相反的结论,现在又改口说AB两家机构依据不同的标准考核合格。自己都东扯西绕拎不清,还要说别人颠三倒四,到底是谁在自我掌嘴呀?

关于建标的四个相关标准,我也并不见得比你陌生多少。仅因与本主题无关,勿需多费口舌赘述。

hblgs200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8-8-17 20: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你是在什么场合下使用,检定规程不论是国家规程还是地方规程当需要用于检定时特别是强制检定时规程就优先。规范没有强制性,当需要校准时默认国家校准规范,当客户有要求时(如客户要求以某一检定规程为依据且该规程确实可适用于该校准项目)就可以满足客户要求。
发表于 2018-8-17 16: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优先参考国家标准,若国家校准规范比地方规程更为细化严谨,地方规程理应被废止,我觉得做法与规程版本更新类似。若地方规程细于或优于国家校准规范,如国家校准规范版本较早,已滞后于当下计量需求,采用地方规程不冲突。各机构参考部委、国防,甚至自编规程或规范,不也很司空见惯,不就是为弥补国家规程或规范不足。
发表于 2018-8-20 11: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不用想了,肯定采用国家规程。有国家规程的前提下,还要发表地方规程,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
发表于 2018-8-18 18: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情况下,国家标准属于最低的基本通用要求,下级(地方的、部门的、行业的、企业的)标准应逐级递严,即允许下级严于国标编制相应的标准。当上级标准能够覆盖下级标准时,下级标准应当即行废止。执行时通常都是优先采用国标,当国标不适用时(如:客户有更高更严的要求时),可以使用地方、部门、或行业的标准。但作为第三方校准机构应当注意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你的校准依据是否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如果超出了能力认可的范围,则不应以CNAS的名义出具《校准证书》,即不得在证书中声明获CNAS能力认可,也不得盖CNAS标识章。只能以第一或第二方的名义出具《校准证书》,此举仅受合同法约束。

发表于 2018-8-31 16: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huxp 发表于 2018-8-30 11:03
必须承认,常常有同一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时,完全有可能存在依据不同的技术规范的情况。

    例如, ...

是的,参考不同依据,如给出方法不一样,或评价结果不一样,仪器更新迭代,国家规程或规范滞后是很正常的。如你说的电能质量分析仪,谐波参数部分是非常关键的,但《JJF 1491-2014 数字式交流电参数测量仪校准规范》无法全覆盖,而电力这个标准是适用的。另外如面差规、段差尺,很多机构参考《JJG30-2012通用卡尺检定规程》,而浙江有发布专门规程《JJF (浙) 1130-2016 断差尺校准规范》,该规范给出仪器结构和计量特性描述更为完善,显然更为适用。再如接触电流测试仪(带MD网络),很多机构参考《JJG 843 2007 泄漏电流测试仪检定规程》,阻抗网络却无法评价,而广东省发布了《JJG (粤) 027-2014 接触电流测试仪检定规程》,基本可以对仪器作全面评价。企标、行标或地标,上升到国标通常只是时间问题,所以很多人说,国标其实是最低需求。已有国家标准基础上,地方搞标准化的人,仍去研究和发布劣于国标的标准,这些专家难道吃干饭嘛。
360截图20180831154629537.jpg
发表于 2018-8-21 15: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1 14:31
那可不一定,国家规程是最低的通用要求,并不一定能满足所有的应用领域。如:国家有现行有效的JJG 21-20 ...

浙江省颁布的 微米千分尺检定规程 是因为现有的千分尺检定规程不能覆盖 微米千分尺 ,导致微米千分尺无法出具检定或校准证书,不是 说 浙江省的微米千分尺 检定规程 优于 国家的千分尺检定规程.
如果千分尺检定规程改版的话,包含微米千分尺。那浙江省颁布的微米千分尺检定规程应该自动作废。
发表于 2018-8-18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计量器具在国家强检目录中,检定规程优先。
发表于 2018-8-18 16: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定规程。
 楼主| 发表于 2018-8-20 10: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老师的解答,谢谢了
发表于 2018-8-20 11: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之星 发表于 2018-8-18 09:50
如果计量器具在国家强检目录中,检定规程优先。

国家强检目录怎么会存在 一个 地方检定规程 嫩?
发表于 2018-8-21 14: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19 15:40
这种事情不用想了,肯定采用国家规程。有国家规程的前提下,还要发表地方规程,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 ...

那可不一定,国家规程是最低的通用要求,并不一定能满足所有的应用领域。如:国家有现行有效的JJG 21-2008《千分尺检定规程》,浙江省去年又颁布了JJF(浙)1134-2017《微米千分尺校准规范》,国防军工领域也发布了JJG(军工)56-2015《测槽千分尺检定规程》;国家有JJG 34-2008《指示表(指针式、数显式)检定规程》,浙江省又颁布了JJF(浙)1135-2017《大量程电子数显千分表校准规范》,国防军工领域也发布了JJG(军工)55-2015《英制千分表检定规程》、JJG(军工)59-2015《测内槽百分表检定规程》等。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发表于 2018-8-21 16: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20 19:17
浙江省颁布的 微米千分尺检定规程 是因为现有的千分尺检定规程不能覆盖 微米千分尺 ,导致微米千分尺无法 ...

国家现行有效的JJG21-2008《千分尺检定规程》并不是没有包含微米千分尺,只不过是数显微米千分尺而已。就主要计量技术参量的校准方法而言,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某些参量的技术要求,地方标准甚至要严于国标的数显微米千分尺(如:两测量面的平行度)。如果国标升版能够全覆盖,地方标准自然也就即行废止。

发表于 2018-8-21 17: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国标,后地方法规
发表于 2018-8-21 17: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1 14:31
那可不一定,国家规程是最低的通用要求,并不一定能满足所有的应用领域。如:国家有现行有效的JJG 21-20 ...

目前现行有效的只有JJG34-2008指示表检定规程和JJG379-2009大量程百分表检定规程,没有大量程千分表检定规程。大量程千分表不能用大量程百分表检定规程检定,也不能用指示表检定规程检定。指示表检定规程适用的指示表量程最大只有10mm。
发表于 2018-8-22 07: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1 16:43
国家现行有效的JJG21-2008《千分尺检定规程》并不是没有包含微米千分尺,只不过是数显微米千分尺而已。 ...

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与国标不同。这只是检定或校准计量设备的方法而已。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有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规程出了一个合格的证书,另一计量单位按照地方规程出了不合格的证书,你让企业怎么办?就是因为你说的,要求不一样。所以,你这明显是不对的。
产品标准可以有高有低,而评定计量设备合格与否,只能用一个标准,不然不是乱套了?
所以,你没有必要再狡辩了,不对就是不对,承认一下又没有关系,何必呢
发表于 2018-8-22 07: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8-21 17:54
目前现行有效的只有JJG34-2008指示表检定规程和JJG379-2009大量程百分表检定规程,没有大量程千分表检定 ...

地方规程其实就是对于没有国家规程的 补充,所以,有国家规程的前提下,必须取消地方规程。在有国家规程的情况下啊,还出地方规程,明显就是不懂法的表现。
发表于 2018-8-22 1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21 15:50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21 11:49
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与国标不同。这只是检定或校准计量设备的方法而已。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有计量单位按照 ...

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有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规程出了一个合格的证书,另一计量单位按照地方规程出了不合格的证书,你让企业怎么办?

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依据什么标准作为合格判据的选择权在客户,而不在于计量技术机构。当企业决定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作为合格判据时,自然会以检定方式溯源,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标下符合性判定的结论。当企业需要更高的要求时,自然会选择其他标准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地方的、部门的、或行业的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或依据校准规范出具《校准证书》自己进行计量确认。不要将国家的技术标准看得那么神乎其神,有的标准并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国家规定的量传比原则上不低于1:3,国防军工计量则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4,民用领域符合国标要求,难道国防军工领域也符合要求吗?否则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要留一个口子干什么?

产品标准可以有高有低,而评定计量设备合格与否,只能用一个标准,不然不是乱套了?

谁规定了只能用一个标准啊?以比国标更严的标准不行吗?国防军工计量领域和军事计量领域,有本行业或本部门的标准必须优先执行,你难道不知道吗?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不一定符合企业标准,你难道也要否认吗?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有许多都是由地方、部门或行业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升版而来的。国标考虑的主要是普适性和通用性要求,当国标要求低于地方、部门或行业标准时,下级标准也该废止吗?

发表于 2018-8-22 12: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8-8-20 21:54
目前现行有效的只有JJG34-2008指示表检定规程和JJG379-2009大量程百分表检定规程,没有大量程千分表检定 ...


当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或客户的要求,不能依据地方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检定时,如果校准方法没有原则性的差异,仅仅是测量范围的限制(有可能标准发布时,大量程的被校对象也许还尚未面世,或极为罕见),完全是可以参照国家检定规程进行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这也不是没有先例。当然,这只能针对非强检器具。

发表于 2018-8-22 17: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2 11:42
如果按照你说的,那有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规程出了一个合格的证书,另一计量单位按照地方规程出了不合格的证 ...

开口闭口 标准, 你到底是 讲 标准 还是 谈 规程?
如果规程中某个技术要求不一样,导致出具的相同数据,判断的合格标准不一样怎么办?
客户拿到 检定证书 还是 检定结果通知书 ?你这不是再搞笑吗?
发表于 2018-8-22 17: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2 12:07
当由于某种客观的原因,或客户的要求,不能依据地方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检定时,如果校准方法没有原则性的差 ...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搞计量的,如果建标的话,会有对开展的计量器具有名称跟范围的限制。如果出现不同的名称或测量范围或准确度 那不是允许开检定或校准的。
发表于 2018-8-23 14: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22 18:09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21 21:09
开口闭口 标准, 你到底是 讲 标准 还是 谈 规程?
如果规程中某个技术要求不一样,导致出具的相同数据, ...

规程难道不是标准吗?某单位将计量器具送A机构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后,又吃饱了撑着送B机构按照地方检定规程去检定,举这种根本就不存在的案例不知道有何意义,也不知道想说明什么问题。你自己的器具以什么标准作为合格判据都不知道吗?

国家标准规定的量传比如下:

c.png

国防军工计量规定的量传比如下:

b.png

军事计量规定的量传比如下:

a.png

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被校对象的准确度等级上限(即被校对象的最高准确度等级)并不相同。按照您的说法,满足国标1/3原则的要求,就能够满足国防军工计量和军事计量的要求啦?是不是后两项标准的这一规定都应当废止?凭什么?


发表于 2018-8-23 16: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3 14:05
规程难道不是标准吗?某单位将计量器具送A机构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后,又吃饱了撑着送B机构按照地方检定 ...

不要拿你的1/3原则说事,目前在按照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根本不需要考虑什么1/3原则,编写规程的专家们早就考虑过了,不比你专业?
你的计量设备送一个技术机构检定不合格,你觉得不可信,为什么不能送另一个机构再次检定,如果是同样的数据,由于你说的 参考的规程不一样,导致出具合格与不合格的结果,有什么不可能?如果是这样子,算什么?
      本人建标也涉及几大专业,几十个计量标准了。不知道阁下如何?
发表于 2018-8-23 22: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23 02:08 编辑
237358527 发表于 2018-8-22 20:36
不要拿你的1/3原则说事,目前在按照检定规程或者校准规范的情况下,根本不需要考虑什么1/3原则,编写规程 ...

你言下之意是不是制定国军标和国防军工计量标准的起草人的天门没你高?规定4:1的量传比是吃饱了撑着?

计量器具送A机构依据国家检定规程判定为不合格,你觉得不可信,送B机构再次检定,总得依据同一个标准来对检定结果进行验证吧。不同的标准不具有可比性,如此简单的道理还需要教吗?难道依据同一个标准进行验证,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不成?直接要求A机构按照地方检定规程出具《检定证书》不就完了嘛。

你建立几十个计量标准,与本主题要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关系。参与建标的能人,在本论坛里多得很,你也用不着在这此显摆。

发表于 2018-8-24 07:3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8-8-23 22:07
你言下之意是不是制定国军标和国防军工计量标准的起草人的天门没你高?规定4:1的量传比是吃饱了撑着?计量 ...

你说话颠三倒四的,老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
A机构依据国家规范考核合格,B机构依据地方规范考核合格,为什么到你嘴巴里 可以变成 A B 机构可以用同一个规范去检定呢?
你到底懂不懂 计量标准的建立?
典型的 理论专家 , 没有实际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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