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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计量校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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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ye1983 发表于 2019-5-10 20: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市场开放没什么,但是计量器具的溯源和后期的监管能不能保证才是重中之重,希望能试行一下,不然市场乱了得不偿失啊
hcg7 发表于 2019-5-13 15: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计量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工业生产、科研等领域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计量结果作为计量校准工作的最终产物,因此必须是客观、公正和准确的。

近年来,随着各级地方计量检定机构不断发展,引进了各类先进的计量检定校准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在不断地提升和增强。随着这些新型计量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问世和更新换代,人员操作更加简便,省力、省时,计量检定校准的效率和准确性大幅提高,对人员的依赖性在减小,减少了人为因素带来的误差。然而,也要看到,人作为计量检定校准实施的主体,在人、机、料、法、环中依然是第一位的,在计量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检定校准设备、仪器再先进,还是需要计量人员熟练地去操作,且最终影响结果的计算、合格与否以及等级的判定等。而作为第一位的人,每个个体,检定校准能力方面的差异,直接影响着计量的最终结果。

在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鼓励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不是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要求)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在实际运行中,虽然有“计量校准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计量校准服务实施人员能力培训和考核制度”的要求,但市场放开,人员素质要求再降低,若作为第三方的计量校准机构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则作为计量检定校准实施的主体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中将影响计量结果,从而造成难以预料的结果。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4 12: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5-9 20:56
说明你根本就没有看《起草说明》,《起草说明》里有这么一段:(四)关于计量标准溯源的要求。从技术上来说 ...

我后来看了,这说明只能说解决了从事一些高端计量校准的溯源问题,但是一些小的第三方校准企业也可以拿这个来违规。基层是怎么方便怎么来,编呗,很多中小企业单位只要给我证就行,只要方便给我证又便宜,我怎么配合都行
路云 发表于 2019-5-14 16: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3 16:48
我后来看了,这说明只能说解决了从事一些高端计量校准的溯源问题,但是一些小的第三方校准企业也可以拿这 ...

这条说明主要是指校准机构的选择,不是给机构违法开口子。你有没有去仔细研读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法律责任”的条款?真正要实施后对违法失信机构的处罚是很严的。

但是一些小的第三方校准企业也可以拿这个来违规。基层是怎么方便怎么来,编呗,很多中小企业单位只要给我证就行,只要方便给我证又便宜,我怎么配合都行

你这番说词本身就表明你企业不作为,根本就不重视质量,达不到要求就花钱买证忽悠检查,企图蒙混过关。放心好了,法规起草人连这一点都想不到,可能吗?CNAS今年3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实验室专项监督及投诉调查发现“不诚信行为”的典型案例通报》(认可委(秘)[2019] 26号),不知您是否看过,违规失信的校准机构,将来就是这样的下场。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5 17: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5-14 16:48
这条说明主要是指校准机构的选择,不是给机构违法开口子。你有没有去仔细研读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 ...

我只能说你站的高度很高,停留在书面更多,我处的更基层,非常了解基层的计量监管力度,计量校准机构的现实面,计量校准市场的黑暗面
路云 发表于 2019-5-15 17: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4 21:44
我只能说你站的高度很高,停留在书面更多,我处的更基层,非常了解基层的计量监管力度,计量校准机构的现 ...


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合理合法的。本论坛是专业的计量技术论坛,我觉得还是应该从正面去弘扬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如果人人都像你这么想,那还要立法干什么?还要建立信用征集系统干什么?

dan237 发表于 2019-5-15 19: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xianzhongshun 发表于 2019-5-9 21:17
这段话我感觉他们把自己都绕进去了。

起草说明中的这一段话,怎么来理解:

另外,关于计量标准是否需要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从现行法律要求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合格后使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对第八条释义为“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科研、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量值的依据”,因此,本条款的设定和现行法律法规亦不冲突。计量标准仅需满足量值溯源要求即可。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5-16 07: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dan237 发表于 2019-5-15 19:24
起草说明中的这一段话,怎么来理解:

另外,关于计量标准是否需要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考核,从现行法 ...

既然是办法就要详细的给出说明,防止出现 几种意义的事情发生。
如果说 , 校准的标准器与计量标准溯源问题,如何溯源?怎么溯源才算合规?如果校准不需要建立计量标准,那为什么还提 建立 计量标准 的 ?如果校准需要建立 计量标准 ,那 就按照 1033建标的规范来 ,无需 另外说明 。
而不是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
               再说,校准的人员问题, 何为 “合格的校准人员”?合格又有谁来定义 ? 为什么有 注册计量师制度 不采用,还 另走其他道路?
说的很好听,政府要监管 校准 市场 ,你连  校准管理办法 都 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如何让 不懂计量的 公务员 来监管 校准市场?
yjwyj 发表于 2019-5-16 07: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员管理上企事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应该有取得注册计量师的人员,具体的一级或者二级这个还是根据管理办法来吧,没得话其实也是个说法,实施过程才晓得是怎么个情况。
王林波 发表于 2019-5-16 09: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5-14 16:48
这条说明主要是指校准机构的选择,不是给机构违法开口子。你有没有去仔细研读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第五章 ...

我们身处基层,太了解基层校准现状和监管部门的乏力。这样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极不严谨,模棱两可,一旦出台,一定会给校准市场和监督管理带来巨大的混乱。如若不信,拭目以待。
王林波 发表于 2019-5-16 09: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5 17:44
我只能说你站的高度很高,停留在书面更多,我处的更基层,非常了解基层的计量监管力度,计量校准机构的现 ...

严重同意。夸夸奇谈,谁都会说,有毛用?
aiwodewj1 发表于 2019-5-16 10: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提意见,关键别人也看不到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6 14: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5-15 17:57
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合理合法的。本论坛是专业的计量技术论坛,我觉得还是应该从正面去弘扬该怎么做,不该 ...

我说的这些不是我个人这么想,我只是阐述一下基层计量工作的现状。我也希望计量工作能够规范,但是现实往往事与愿违,而且还差的很多。你说立法,为何计量法如此难产?你说征信,集贸市场里作弊衡器多了去了;你说处罚,执法部门对你嗤之以鼻,太费事,执法成本与处罚力度不相匹配。计量是个自上而下的工作,自秦始皇起如此,在目前社会环境中,自上而下这条线都管的不好,寄希望于自下而上进行补充,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路云 发表于 2019-5-16 14: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林波 发表于 2019-5-15 13:20
我们身处基层,太了解基层校准现状和监管部门的乏力。这样的计量校准管理办法,极不严谨,模棱两可,一旦 ...

我也是在基层从事计量技术管理多年,只不过我不是在民企,而是在国防军工系统。我的感受并不像您那么悲观,并没有感受到烂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毕竟违法违规的机构还是极少数。目前这份管理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发邮件的方式向起草人反馈呀,采不采纳是他们的事,我们尽到自己的能力就足矣。这里只是表达个人的观点与看法,未必能传递到起草人的耳朵里,你完全可以大胆地向起草人表达自己的担忧、意见和建议。我也相信《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时,只会比现在更规范,不至于比现在还差。否则此《办法》就是失败的。

路云 发表于 2019-5-16 15: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18061383339 发表于 2019-5-15 18:07
我说的这些不是我个人这么想,我只是阐述一下基层计量工作的现状。我也希望计量工作能够规范,但是现实往 ...

计量法难产你我都说不清是何因。校准的法律地位,就涉及到各相关方的利益,也许是没有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导致计量法修订的滞后与难产。这些都不是你我所能左右的事情。也许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正寻思着先出台《计量校准管理办法》试运行,然后才更有利于《计量法》的修订呢?作弊现象多,并不是说没有法,也不是法错了。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成本过低。执法部门嗤之以鼻,那是他不作为没受到处罚。如果让他付出沉重的代价,你看他还嗤不嗤鼻。315曝光的那些高速公路乱收费的路政人员,是何等的蛮横嚣张,最终不还是像龟孙子一样低头服法吗。事情总得一步一步来,不能因为曝光的只是冰山一角,就将立法修法的必要性给全盘否定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自下而上的校准溯源,都是人制,人家为什么就管得好?

lwjconan 发表于 2019-5-16 16: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丰富,谢谢楼主分享
noway143 发表于 2019-5-17 08: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墙裂建议 ,注册计量师 改为 注册检定师
这样子 校准 就不需要了 。
刘耀煌 发表于 2019-5-17 09: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noway143 发表于 2019-5-17 08:34
墙裂建议 ,注册计量师 改为 注册检定师
这样子 校准 就不需要了 。

计量法是不是也改成检定法,校准另外立法?
237358527 发表于 2019-5-17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刘耀煌 发表于 2019-5-17 09:10
计量法是不是也改成检定法,校准另外立法?

目前的计量法不就是 检定法 吗?
里面有提到 校准 2个字吗?
慵懒的手指 发表于 2019-5-17 09: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下载下来看看
曦父 发表于 2019-5-20 15: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计量工作本来就是各种难题的集合,我们工作是半体力半脑力的,而且各种仪器设备的校准检测本来就对企业和商户造成产能压力,所以都会不约而同的形成敷衍的做法。没有那个计量机构敢说自己都是按照规程做的。立法一样有难度的,太严没人做,太松管不了。难,还是没有地位
mrshgq106 发表于 2019-5-24 08: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准和检定都是溯源的方式,这在说明中也提到。那么校准门槛低到不能再低,而检定准入。这合适吗?  都是依据《计量法》,一个法律能这么宽泛吗?
gg2038 发表于 2019-5-24 09: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办法对于全国70%以上的基层计量所是没有什么用处的,因为体制就在那里,条框就在那里,有饭吃就不错了,更别想多收一点多发一分钱,想都不要想。好多关于计量监管的办法都如果虚设一般。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9-5-29 13: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云 发表于 2019-5-15 17:57
存在的并不一定都是合理合法的。本论坛是专业的计量技术论坛,我觉得还是应该从正面去弘扬该怎么做,不该 ...

唉,基层校准市场多黑暗,怎么想都不为过,没人没设备就敢出证,开发票给回扣。这市场如不能从开头就管好贻害无穷啊。再说校准和检定只是溯源方式区别,都受计量法调节,不应该一个管死一个放死的情况吧。这个征求意见稿就是胡搞啊。
路云 发表于 2019-5-29 19: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时明月 发表于 2019-5-28 17:49
唉,基层校准市场多黑暗,怎么想都不为过,没人没设备就敢出证,开发票给回扣。这市场如不能从开头就管好 ...

这种现象可能地方民口的校准机构多一点,军口似乎没有这么胆大妄为的校准机构。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如果不能遏制这种唯利是图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恶劣行径,那就是拜形式走过场形同虚设的败笔之作。



补充内容 (2019-5-29 02:52):
更正:最后一句“…,那就是形式走过场…”应为“…,那就是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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